台新證併大眾證內線獲利 台新經理「吐」18萬元判緩刑
台新金子公司台新證券5年前併購大眾證券爆內線交易案,台新金許姓經理提前進場獲利,依證交法起訴;許繳回犯罪所得18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許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新證券公司董事長林維俊、元大期貨公司董事長林添富、元大金控公司策略長陳修偉2016年9月12日會面,針對台新金子公司台新證券公司併購元大金子公司大眾證券公司案商討價格基礎、交易方式、交割架構等事項。
後來,台新證券2016年10月24日內部簽擬意向書、保密契約給大眾證券公司,同年11月9日核定合併案收購價格與意向書,11月14日向大眾證券交付合作意向書,承諾出價基礎為每股11元,溢價收購消息已明確。
不過,台新金許姓經理身為合併案買方代表,且於2016年12月8日簽署保密協議,卻使用人頭帳戶網路下單,買進大眾證券股票103張,再將股票賣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查核發現,通報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查辦。
判決說,許的內線交易犯行犧牲其他投資人權益,並破壞市場秩序,但他實際獲利僅18萬390元,危害情節輕微;許自始坦承犯行,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考量許犯案情狀,依法判決,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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