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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團結法實施 民團呼籲政府設難民庇護制度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7小時前

(中央社台北5日電)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涉及域外適用的相關條款備受關注。有民團表示,政府應盡速建立法制化的「難民庇護制度」,讓台灣成為真正的人權避風港。

多個民間團體今天舉行記者會譴責該法。主辦方及出席講者在現場將印有「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名稱的紅底金字紙張撕毀,以表達抗議立場。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律師張靜如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21條將「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及榮譽感,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列為國家工作目標,單方面為台灣人設定了身分認同;再依該法第10條,形同強行把維護統一的義務套加於台灣人身上。

張靜如指出,依該法第63條規定,只要被認定為破壞「民族團結」,有關方面就可以對任何境外組織或個人究責。

對於外界關注台灣現行法律是否足夠應對相關境外司法管轄或跨地域的執法爭議,張靜如表示,民間司改會正進行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先釐清相關事件所針對的人、事、時、地、物,再檢視現行法律對台灣民眾有沒有足夠的保護,若有需要將研議如何修法,預計今年底會完成研究報告。

張靜如表示,台灣一直沒有難民庇護制度,民團對於台灣的訴求在現時更有迫切性。她呼籲政府應盡快建立法制化的「難民庇護制度」,而非只是個案式的專案救援,讓台灣成為真正的人權避風港。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秘書長龔欽龍則建議,政府應設立跨部門的高階協調機制,以統籌應對相關跨地域的法律或安全事件。

對於有藍營立委此前表示不應對該法持預設立場,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則表示,該法本身在民族團結的概念界定上仍有模糊空間,他對相關藍委的言論予以譴責。(編輯:邱國強)1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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