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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迪獨家專欄】中國民族團結法上路,對中國內部的影響是什麼,能跨國抓人嗎?

敏迪選讀Mindi World News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7 月 1 日,中國正式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這部法律今年 3 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涵蓋 7 章 65 條,表面上談的是「團結」、「和諧」、「共同繁榮」,但實際攤開來看,它做的事情遠比這些詞彙暗示的更深、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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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法為什麼值得關注?因為它不只是一部管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法律。它把手伸進了學校、家庭、宗教場所、新聞媒體,甚至伸到了中國的國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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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就來好好拆解這部法到底在幹嘛,對中國內部有什麼影響,以及外界最擔心的那一條——第六十三條——到底能不能讓中國跨國抓人

圖片來源:AP / 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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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核心:

從上到下逼你同化

這部法律總共有 65 條,其中出現最多次的字,叫「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什麼意思?就是全中國都要視為中華民族,單一共同體。這完全顛覆中國的民族政策,以前中國至少在表面上會強調「 56 個民族,各有特色」。但這條新法改變了說法,變成全中國 56 個民族都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而所有人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鑄牢這個詞也出現 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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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多鑄牢呢?我們來一一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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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教材上鑄牢;第十九條,報刊、廣播、電視媒體,要在新聞內容上鑄牢;第二十三條,地方政府要在城市規畫上鑄牢;第三十一條,要在網路產品、數位服務上鑄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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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上至政府、學校,下至媒體、網路,所有人統統都要把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放進去。教育方面,所有學校必須以普通話為基礎教學語言,從幼稚園就開始。以前藏族、維吾爾族、蒙古族的學生可以用母語學習大部分課程,現在普通話變成法定的第一順位。法條還要求課程必須「培養強烈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材由國家統編。北京說這是為了提升少數民族的就業前景,但實際上就是壓縮少數民族的語言使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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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方面,所有報紙、電視、廣播、網路平台都必須宣傳中華民族共同體。這不再是宣傳部的內部指令,而是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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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方面,法條要求宗教團體必須「堅持宗教中國化」。這在新疆和西藏早已是既定事實——寺院被接管、僧侶被要求接受「愛國主義教育」——但現在它有了全國性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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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覺得最扯的還是第二十條。第二十條直接規定,父母必須引導孩子「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不得灌輸「不利民族團結」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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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中國父母,育兒已經夠難了,沒想到政府給了你更艱難的任務吧。所以以後你在家裡不可以說:「新疆集中營是真的」、「西藏應該有更多自治」、「香港當年警察是不是太過分了」,甚至如果你跟孩子說「我其實不太喜歡共產黨」,嚴格來說,都可能被認定是在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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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法律沒有寫到會怎麼認定、誰來認定,也不是說父母講一句話就一定會被處罰。但它至少代表一件事:中國把「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從學校、媒體,一路延伸到了家庭。家庭教育,也正式成為國家民族治理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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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條裡還有一個概念,就是所謂的「互嵌式社區」,簡單來說就是要求城市規劃和住房政策朝民族混居的方向調整。這條乍聽之下很和諧,但就是強壓所有民族一定要混居。以前藏族社區、維吾爾族社區可以自然聚居,但現在政府要介入,讓不同民族「混著住」。這就可能導致原本以少數民族為主的社區被重新配置,或是他們的居住空間被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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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些規範,你可能想說反正沒做也沒人知道,就默默敷衍過去日子照樣能過。不,中國政府怎麼可能允許有漏洞可鑽呢?於是它列了第五十四條。它說,公民對破壞民族團結進步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舉報,檢察官可以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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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這個法條可說是 360 度無死角地綁住所有中國人。大從軍隊、宗教、政府,小到學校、企業、家庭,所有人都要支持中華民族團結。什麼叫「破壞民族團結」?什麼叫「灌輸不利民族團結的觀念」?法條沒有具體定義,全由官方認定。這將導致寒蟬效應,大家不知道講什麼會犯錯,就乾脆不講了,你如果在家裡想要稍微針砭時事,也要小心自己的孩子變成舉報小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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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條款疊加在一起,對少數民族的影響更是結構性的破壞。少數民族語言將在學校和公共生活中被進一步邊緣化。當一個孩子從幼稚園起就只用普通話學習,他的母語就會從「日常工具」退化為「家裡偶爾講的方言」,再退化為「爺爺奶奶那一代的記憶」。語言的消退,往往就是文化消退的前奏。所以這份法律美其名是團結民族,實際上是把所有民族的獨特性消滅。當每個民族失去特色,所有人全都變成同一個樣板時,民族就自然團結了。(只是用相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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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人的殺手鐧

第六十三條:跨國抓人

接下來我們終於要進入台灣人最在意的第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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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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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它沒有限定「中國公民」,寫的是「境外組織和個人」,所以按照這一條,任何外國人都可能落入被中國政府逮捕的範圍。所以今天我們台灣人如果堅持說台灣不屬於中國,我愛台灣,我支持西藏香港,就觸碰了這條法律的「製造分裂行為」底線,中國政府就會出動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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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的有可能憑藉國內的法條就到海外抓人嗎?我們把所有可能情境列出來,看這件事到底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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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一:外國人踏入中國

這沒辦法,你自行進到中國境內,那中國政府當然有權力在他境內執法。如果有個英國學者長年研究新疆人權議題,他今天踏入中國,中國就可以以這份法律對這位英國人進行行政、刑事調查,甚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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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二:過境香港、澳門

從港版《國安法》推出後就這件事就變得非常危險。現在有非常多航班在香港轉機,就算只是轉機,你只要踏入中國領土,就有機會被中國逮住,即便是香港也有極高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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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三:有家人在中國

抓不到你,就抓你家人。這個情境比較容易發生在已經流亡的海外中國人。許多香港人、藏人、維吾爾族人流亡海外後持續為自己族人發聲,最後導致留在中國的家人被施壓、約談,甚至限制出境。最近這幾年國際組織記錄了不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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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四:跨國引渡

假設以上你都小心翼翼。你不去中國、你不從香港轉機、你沒有家人在中國,每一項都安全通過,那最終,中國政府就只剩下一個做法:跨國逮捕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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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辦得到嗎?實際上非常困難。首先,中國政府必須和該國家簽訂引渡條約。再來,就算有簽引渡條約,也要這個國家願意高度配合中國。現在最容易配合中國且和中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例如:柬埔寨寮國緬甸,或是一些中亞、南亞國家,例如塔吉克巴基斯坦。這些國家長期受到中國資助,抑或是自己國內本身就有司法獨立性薄弱問題,就比較容易配合中國。西班牙、義大利、葡萄牙等部分歐洲國家曾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或司法合作協議,但歐盟不太可能同意引渡政治案件,所以基本上不太可能發生。最後像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日本、澳洲這些民主國家,根本就沒跟中國簽引渡條約,被正式引渡的風險就非常低。至於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INTERPOL 章程明確禁止政治案件,這條路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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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殺傷力:寒蟬效應

但問題不在引渡與否。第六十三條最厲害的地方,從來就不是「抓人」,而是讓人「自己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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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位教授本來想在研討會上報告新疆研究,想到年底要去北京開會,算了,不講了。假設一間企業想推出支持西藏文化的計畫,想到中國市場,算了,不做了。一位記者想採訪達賴喇嘛,想到未來可能進不了中國,算了,換個題目。這就是寒蟬效應——法律真正的效果不是增加多少刑事案件,而是提高每個人評估風險的成本,讓人在「要不要發聲」這個問題上,更傾向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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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這部法律可能「助長自我審查、阻礙旅行、縮小學術討論空間」。它讓中國既有的跨境施壓行為,從灰色地帶變成了「依法行事」。這部法律的本質,是把一個政治工程用法律的外殼包裝起來。它不是在保護多元,而是在要求一致;不是在促進團結,而是在規定什麼樣的認同才被允許存在。第六十三條更進一步告訴全世界:北京對「民族團結」的定義,不只適用於中國境內,現在也將延伸到國境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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