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喊「坦蕩蕩」! 林宜瑾涉詐千萬助理費 一審遭判7年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嫌詐領助理費1412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一審宣判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法官認為林宜瑾犯案時間,長達10多年,並不是偶發行為,但林宜瑾決定提出上訴,而民進黨廉政會回應,會依規定處分停權,但時間多久,還需要討論。
立委(民)林宜瑾說:「我坦坦蕩蕩,法律一定會還我清白。」曾經高喊自己坦蕩蕩,立法委員林宜瑾,涉嫌詐領1412萬助理費,2號台南地院一審,判處7年有期徒刑,2024年8月檢調兵分多路,搜索林宜瑾地方和國會辦公室,經過檢方一年偵查,法院審理半年多。
林宜瑾曾對法官說,因為服務處開銷很大,光是薪水無法支應,因為錯誤的認知,才會將助理費與其它經費,用在公務開銷上但法官認為,犯案時間從她擔任議員到立委,長達10多年並非一時失慮或偶發行為,認定詐領金額達1412萬,判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立委(民)林宜瑾說:「觀光要發達,交通也要便捷。」
年因為立法院衝突,到北檢按鈴控告國民黨立委,自己卻也身陷官司,林宜瑾認罪並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不過民進黨廉政會表示,一審遭判刑將依規定處分,要停權多久尚待開會討論,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楊書琴說:「浮報或虛報實質助理薪資及加班費等方式,共詐領公費助理費用1412萬7388元,並將款項流用作為服務處,或林姓被告的個人支出使用。」
林宜瑾則回應,和律師討論後將提出上訴,爭取合理的判決,但涉詐助理費一審被判刑,政治生涯也勢必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