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法官陳勇松放走鍾文智變脫逃 律師:僅罰俸1年值得討論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前「連一鮑魚」董事長鍾文智(前)被重判後逃逸。(資料照)

〔記者楊心慧、翁靖祐/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在前「連一鮑魚」董事長鍾文智棄保潛逃一案,未依法宣示及送達裁定,導致無從提起抗告,被判罰俸1年、約250萬元;有超過十年檢察官經驗、如如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謝承勳認為,鍾文智曾棄保逃亡、冒用護照出境,解除科技監控客觀上提高潛逃風險,最終逃亡海外更重創司法信賴,僅處罰俸1年薪俸是否足以維護公權力信譽,仍有討論空間。

未依法宣示及送達裁定 無從抗告

謝承勳表示,鍾文智案未延長科技監控,改以提高保證金,作為防止逃亡之手段而言,屬於法官對強制處分的司法裁量。然而,本案懲戒法院所認定的違失,不是裁量判斷本身,而是法官未依法宣示及送達裁定,致檢察官抗告權的行使受影響,其中涉及事後增補評議附件、抽換電話紀錄等程序合法性疑義,客觀上足以引發外界對司法程序合法性及決策形成過程的質疑。

謝承勳認為,鍾文智曾冒用護照出境,法官解除科技監控的處置客觀上提高潛逃風險,最終鍾逃亡海外,更引發外界對司法公信力的高度關注。懲戒法院既認定相關行為已嚴重「嚴重斲傷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卻僅處罰款1年薪俸,是否足以維護公權力信譽,仍有討論空間。

謝承勳強調,法官平時考績及工作表現固然是量處懲戒時應考量因素,但當違失行為涉及重大強制處分案件,且已造成社會對司法程序及公正性的廣泛疑慮時,其所造成的信賴損害是否已獲充分評價,亦值得進一步思考。

念水法律事務所律師董慶彥表示,此案不僅是行政疏失,更是對於程序正義與司法信賴的嚴重衝擊,陳法官並未依法送達正式裁定,實質上剝奪檢察官提起抗告的權利,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董慶彥認為,針對具高度逃亡風險的經濟要犯,法官應秉持謹慎勤勉態度,更加審慎評估如何應用相關規定的防逃措施、避免棄保潛逃風險;至於罰俸1年的處分,反映司法體系對信譽的重視,期盼實務界以此為鑑、落實法律程序,維護大眾對司法的信賴。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北市未達標準為何停班課?蔣萬安親解釋

NOWNEWS今日新聞
02

擎天崗野戰掀打卡熱!情侶到案喊「嚇到了」 「40小時公益服務」獲緩起訴1年

太報
03

中共突爆大動作!驚傳「發射飛彈、航空母艦出港」 顧立雄出面證實了

民視新聞網
04

尬電師父持鯊魚劍砍背 讓信徒喝「起乩血水」!衛生局出手了

EBC 東森新聞
05

明星高中校長…魂斷畢業季!今告別式「身份變了」留1句叮嚀

三立新聞網
06

別賣我台積電!男欠稅百萬⋯執行署祭「這招」急繳清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