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起橄欖油分6類管理 標示不實最高罰400萬
二○一五年國內爆發銅葉綠素橄欖油事件,衛福部食藥署隔年召集專家訂定橄欖油標示草案,後因無法凝聚共識,橄欖油規範遲遲未上路,相隔逾十年,食藥署昨預告「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依製程、游離脂肪酸濃度,將橄欖油分六類管理,業者若未依製程分類標示,最高處四百萬元,新制擬於明年七月上路。
根據草案規定,將橄欖油分為初榨橄欖油、橄欖油、橄欖粕油三大類,每一類又細分為二類。特級初榨與初榨橄欖油,為物理性壓榨、過濾、離心而成,再依照油品品質指標「游離脂肪酸」濃度區分等級,低於百分之○點八為特級初榨橄欖油,低於百分之二為初榨橄欖油。
食藥署食品組長許朝凱說,游離脂肪酸濃度愈低,表示油品結構愈完整,濃度愈高,代表油品愈容易氧化。
精製橄欖油定義為初榨橄欖油經過脫膠、脫酸、脫色、脫臭等化學加工程序處理,且游離脂肪酸濃度必須低於百分之○點三,橄欖油為精製橄欖油混合初榨橄欖油,且游離脂肪酸濃度應小於百分之一;精製橄欖粕油是將榨過橄欖油的殘渣,以化學方式萃取剩餘油脂,並脫膠、脫色精製而成,游離脂肪酸濃度需小於百分之○點三,若混合初榨橄欖油,稱之「橄欖粕油」,游離脂肪酸濃度需小於百分之一。
許朝凱指出,新制上路後,食藥署除透過實驗室檢測,判定市售油品游離脂肪酸濃度,及油品純度指標「Delta K」是否與標示類別要求相符,也將實際查廠確認業者製程是否合規。
依「食安法」,未依規定標示者,可處三至三百萬罰鍰、標示不實者可處四至四百萬罰鍰;若涉嫌摻偽假冒,則屬經濟犯罪行為,將移送法辦,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八千萬罰鍰。
許朝凱說,過去雖曾訂定過橄欖油標示草案,但因各界看法分歧未能完成推動,目前橄欖油違規樣態,多以低價油混充高價油為大宗,包括銅葉綠素、芥花油事件皆是如此,在此草案尚未上路前,仍可依「食安法」開罰。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表示,此次依製程、品質標準細分六大類,有正面積極意義,但仍可能摻雜其他油品、魚目混珠,且突然多了六種不同類型,消費者選購容易搞混,食藥署應多多宣導。他也強調,檢測才是最後一道防線,須同步提高後端檢驗能量,否則只是空有細緻的分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