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坐機車雙腳滑動 警攔檢酒測超標法院判無罪
彰化縣陳姓男子飲酒後騎機車逆向行駛,被警攔查並酒測,酒測值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彰化地方法院審結,陳男以雙腳划動方式逆向前進,沒開「動力」移動機車,判決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男今年4月間在某餐飲店飲酒後,騎乘重型機車上路,因逆向行駛為警攔查,發現身上散發酒味,對他施以酒精濃度測試,結果每公升達0.25毫克,被認涉犯公共險罪嫌。
陳男在院審時坦承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但辯稱是以腳移動機車,也有猶豫要不要騎,當時有開電瓶但沒發動機車,也沒騎往前。
法院勘驗員警密錄器影像,結果是陳男坐在機車上未開啟車燈,以雙腳划動的方式從路邊倒車出來,並以雙腳划動的方式將機車逆向前進一小段距離即停止,員警騎機車二度返回現場,陳男都坐在機車上與路邊人交談,車頭大燈未開,機車前方有車燈亮,機車尾燈開啟,並未錄得陳男以機車的「動力」移動機車,所以陳男坐在駕駛座尚未起駛,機車也未在陳男控制、操控下而以「動力」移動。
法官認為,各項證據方法尚不足使陳男涉犯公共危險罪嫌,無法使地院形成陳男確有所指公共危險犯行的有罪心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自應為陳男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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