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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前身障車位、槽化線遭機車佔用 怎麼罰?警方竟出現兩套說法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2年07月20日02:48 • 發布於 2022年07月20日01:04

記者李政遠、蔡佩旻/雲林報導

台大醫院雲林分院前雖有付費停車場,仍不敷使用,汽機車違停現象屢見不鮮,醫院大門旁的無障礙停車位,為能讓車門大開而方便下車的預留空間槽化線,時常遭到機車違停,以致友善車位反成「超不友善車位」,針對民眾投訴斗六警分局回應,該處非道路無法取締;但雲林縣警局交通隊則說可罰600-1200元罰鍰。

民眾向《ETtoday新聞雲》投訴指出,台大醫院雲林斗六分院,由於現場機車停車格有限,所以不少騎士只好把機車停在汽車停車格外,造成通道遭阻擋,甚至連身心障礙專區停車格所預留方便推輪椅民眾上下車的槽化線友善區,卻有機車騎士為了圖方便,將機車佔用停置於槽化線上,當成停車位,讓坐輪椅的民眾看完診,卻無法通行上車,請醫院廣播也不見人願意出移車。

也有網友拍到同地點的兩個身心障礙停車格被整個機車霸占停滿,將照片PO在臉書社團《斗六人社交圈》,引起網友撻伐沒公德心,斗六派出所當時留言回應,「大家好:遇有違規停車等交通問題,請與警方110聯繫,我們會立刻派員進行勸導、排除及取締」。

民眾表示,打電話給報警也未改善,警方說該地方為台大醫雲林分院所屬的私有土地上,警方無法取締告發,但明明有車輛未持有身心障礙停車證遭到拖吊,怎會出現一國兩制的解讀,難道告發取締法條引用,是由執法警員自由心證?到底是可不可罰還是想不想罰?

經記者求證針對台大醫院門診大樓前埤口路之身障停車格管轄權,斗六警分局說明,該車格為台大雲林分院私設,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另記者再轉向詢問雲林縣警局交通隊,卻獲得另一說法。縣警局交通隊說明,台大醫院新醫療門診大樓前埤口路邊所設置之身障停車格,如遇有機車於無障礙停車格停車或槽化線停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2款或第10款規定處600至1200元罰鍰,車輛並得移置保管。

而後方急診室入口附近之院區內私設之停車場,則屬非道路範圍,如遇有圖方便之汽、機車駕駛於非道路範圍之無障礙停車格有違停情事時,警方到場會拍照蒐證,再將資料函報雲林縣政府工務處依《違反停車場法》進行裁罰。

對於斗六警分局說法不一部分,縣警局交通隊表示,將會發公文函要求斗六警分局統一處置方式,進行勸導取締民眾違規行為,以實踐人本交通環境、改善停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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