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保母姊妹涉凌虐剴剴致死 北院國民法庭審理周二宣判
劉姓保母姊妹受托照顧1歲男童「剴剴」(化名)期間,涉嫌凌虐剴剴致死,北檢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嫌起訴兩人。北院國民法庭審理後,訂於5月13日(周二)下午2時30分宣判。
劉姓保母姊妹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兩女涉於同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劉姓保母姊妹,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北院於4月21日起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並進行宣誓及審前說明程序,4月22日起與3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
剴剴案歷經10次審理庭,劉姓保母中的姊姊坦承犯罪,並在最後陳述時道歉,表示「我錯了,我會勇敢承擔所有錯,接受應該有的懲罰」;妹妹坦承曾不小心用指甲刮傷剴剴,否認凌虐。
公訴檢察官認為,劉姓保母姊妹罪惡貫盈,兩人所涉罪名依法沒辦法求處死刑,最重就是無期徒刑,因此建請法院判處姊姊無期徒刑、妹妹16年至18年徒刑。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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