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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當年轟動全台的褚麗卿販嬰集團,受害者來台尋根。此案促使《民法》修法,收養程序必須經法院審理

媽媽寶寶

更新於 07月02日04:08 • 發布於 07月02日04:04

1980年代,台灣曾爆發一起轟動國際的跨國販嬰案。主謀褚麗卿與丈夫利用社會安全網薄弱、單親與弱勢家庭資源匱乏之際,從中介、婦產科診所到國外收養家庭,串起一條跨國販嬰產業鏈。根據當時調查,超過60名新生兒遭販賣出境,從此被斷了根,遷往陌生國度。主嫌褚麗卿最後僅被判7年徒刑,目前已經出獄。而當初被賣到國外的嬰孩,有受害者長大後返台尋根。

販嬰

三千五百美元的交易

根據《聯合報》的採訪,1980年5月,年僅三個月大的凡妮莎被褚麗卿集團轉手給一對來自澳洲的夫婦,價格是3,500美元,約合當時台幣14萬元。養父坦言,當年經朋友介紹找上褚麗卿,很快就完成收養手續,且沒有太多法律流程,令人匪夷所思。儘管他盡心保存凡妮莎的身分文件,從不排斥她未來尋根,但她成長過程仍孤獨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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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台尋親的渴望

2011年,凡妮莎第一次踏上台灣這塊她來不及熟悉的土地,但仍對尋找生母有所顧慮,擔心她會不會早已重新組建家庭?會不會不願面對過去?但隨著時間推移,人生階段變遷,她開始覺得有必要真正找回自己的一部分。如今重返台灣的凡妮莎,除了想尋找親生母親,也盼望見到其他血親。

早年的黑市收養

褚麗卿販嬰案揭露的是一個長年被忽視的黑市收養網絡。當時不少嬰兒來自未婚懷孕女性、貧困家庭或不知情的年輕母親。從1980年代起,台灣社福與家長團體開始對此現象施加壓力,最終在1985年推動《民法》修法,收養程序必須經法院審理。

販嬰

1993年,為防止「晚報戶口」導致黑數增加,醫療人員須在十日內通報新生兒資訊;2011年,私下收養正式全面禁止,現行僅可透過九家政府核可的機構進行合法收養,制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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