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開庭見車手秒改口 詐團男「撞名」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曾加入詐團擔任車手,他被指控在2024年5月間幫助詐團向受害者A男收取15萬元款項,因而挨告。然而,A男當庭見到阿茂之後,卻改口表示「記不清楚了」,無法確認當時的車手是否就是阿茂。最終,台南地院法官因檢警證據不足,裁定阿茂無罪。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被指控擔任詐團車手,他所屬的詐團在2024年5月間以假投資話術詐欺A男,並指派他帶著假收據和工作證,前往A男的住處收取15萬元款項。
阿茂因為此案挨告,但他辯稱,雖然自己確實曾加入詐團,原本使用的化名也與本案相同,但後來改了化名,而且案發期間他沒有從事詐騙,自然也不可能向A男收款。
而A男在接受警詢時,指認阿茂就是當天前來取款的車手;但到了法庭上,他見到阿茂的面貌之後,卻突然改口聲稱,事發經過1年半,他已經記不清楚車手是否為阿茂,只是在警局看照片時覺得很像。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詐團車手化名並無專屬性,無法排除詐團其他成員也使用相同化名的可能,況且本案只有證人的單一指述,沒有其他證據補強,證人的指述卻前後不一,並非全無瑕疵,因此無法僅憑「化名相同」就認定阿茂是當時的車手。
最終,法官認為檢警證據不足,裁定阿茂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