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長期分居如何離婚? 法院認定「惡意遺棄」關鍵理由
一段走過25年的婚姻,最終在法院判決下走向終點。男子小固與妻子小瑄(均化名)於2000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子女,本以為能攜手相伴一生,卻在多年價值觀與生活壓力的拉扯下逐漸瓦解。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瑄多年離家、下落不明,並且未盡夫妻義務,構成民法所稱的「惡意遺棄」,因此准許兩人離婚。
根據判決,小固指出,婚後長期由他獨力支撐家庭經濟,不僅負擔家中所有生活開銷,也多次出借鉅額資金幫小瑄償還債務。小固表示,兩人個性、價值觀與金錢觀差異極大,婚後多靠忍讓維持,雖同住一屋簷下,卻形同室友,幾乎無共同嗜好或興趣。
關係破裂的導火線出現在2013年。當時小瑄財務再度陷入危機,小固自覺無力再度填補金洞、拒絕協助後,兩人因此開始分房睡。之後於2019年,孩子因為讀大學住在外面後,小瑄竟然不告而別、離家失聯,至今已逾6年毫無音訊。
小固的胞妹出庭作證時指出,兩人分手跡象早在十年前便開始浮現,嫂嫂婚後常找她借錢,一次五萬、一次十萬」,而且曾未經哥哥的同意,直接以其投資型保單借款使用。嫂嫂後來因為借錢遭拒,便索性不再回家。
法官調閱資料後,也查無小瑄出入境紀錄、在押訊息等,足見她確實長期離家下落不明。此外,小瑄雖經合法通知,仍未到庭、不願提交任何說明書狀,使小固的主張更具可信度。
法官指出,婚姻的基礎在於共同生活、相互扶持。一方若無正當理由,長期拒絕同居、離家不返或不履行家庭義務,即屬民法第1052條所規範的「惡意遺棄」。本案中,小瑄離家多年,既未履行夫妻義務,亦未對家庭生活有所貢獻,更未說明任何正當理由,構成惡意遺棄要件。
法官認定,雙方的婚姻已無回復可能,婚姻目的顯已破滅,小固依規定請求離婚,理由明確、事證充分,因此,裁准離婚。這段長達四分之一世紀的婚姻,最終因長期疏離、財務衝突與失聯而走向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