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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50萬見面10分鐘被斷聯!男粉絲怒告女神張香香詐欺

新頭殼

更新於 01月13日10:00 • 發布於 01月13日10:00 • Newtalk新聞 |張瀞文 綜合報導
網紅張香香被控詐欺,檢方不起訴處分。 圖:取自張香香IG

Newtalk新聞

曾被封為「無名小站十大正妹」、「年度無名正妹」的網紅張香香,近日遭男粉絲指控詐欺,莊姓男子控訴前後投入逾50萬元,但雙方僅見面一次且不到10分鐘,隨後從此斷聯,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難認張香香具有詐欺犯意,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

莊姓男子指出,2023年至2024年間,張香香透過LINE與他互動親密,疑似營造交往錯覺,期間張女以籌辦「公益寫真年曆」要幫助流浪犬貓為由,遊說莊男購買商品支持業績,並稱只要銷售業績達標,公司就會安排拍電影,莊男因此向平台購買129本年曆,實際收到20本,共花費10萬餘元。

另外莊男看到張香香IG貼文「購買烏魚子可協助捐贈育幼院」、「若選上年度代言人,可獲海外曝光」,又花8萬餘元訂購50組烏魚子,最後沒收到貨,對方僅回覆已捐作公益。張香香又透露業績未達標,公司將安排與陌生男子吃飯,希望莊男「抖內支持」,莊男又向銀行貸款30萬元送虛擬禮物。

莊男控訴,兩人交往期間僅見面1次,且時間不到10分鐘,之後要求見面皆被拒絕,最後甚至被斷聯,憤而提告詐欺。張香香偵訊時否認詐欺,她辯稱公司有明文規定「直播主不可私下與粉絲見面」,更指出無論莊男購買多少商品或抖內,她領取的薪水都是固定的。

檢方認為,莊男身為直播平台用戶,應了解直播生態中「抖內」與「購買周邊」多屬自願行為,且感情交往並非對價契約,不能因事後見面時間不如預期,就認定被告從一開始就有詐欺意圖。

檢方表示,本案缺乏積極證據證明張香香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應屬於民事法律範疇之經濟紛爭,依「罪疑惟輕」原則,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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