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散布退休高官「特權橫行」使用車位願和解 法務部前次長選擇撤告
法務部前常務次長朱楠與鄰居劉姓、吳姓夫妻因社區停車位有爭執,劉、吳在社區公共區域張貼朱濫用特權,朱提告誹謗,劉、吳夫妻檔被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朱與鄰居和解、撤告,法官判本案公訴不受理。
劉、吳與朱楠是位於台北市某大廈住戶,雙方因地下室停車位發生爭議,劉、吳明知大廈內有其他住戶在停車格停放2台車、或將多餘的停車空間外租,與政府官員權力行使無關,卻因與朱有糾紛,散布朱利用特權使用停車位。
檢察官指控,2022年10月,劉、吳在大廈前棟電梯、後棟電梯內張貼「在此回應12號車位朱楠先生……你家的車位是『車庫』,大家的車位是平面的『停車格』果然你是高官退休特權橫行」。
另貼「 你的停車格使用已屆滿32年,本大樓建築完成日期81年5月22日,你又有特權提早2年入住使用」、「請大家諒察你缺錢,如果高官缺錢,小老百姓大家都缺錢」。
劉、吳還貼「敬告D10住戶前法務部次長朱楠先生,本大樓B2停車場現在僅有你有特權,用一合法車格自用兼外租,坐收無成本之私利」等告示。
朱楠認為,劉、吳不實指摘他濫用退休政府高級官員特權,不當影響大廈各戶所受分配停車位的使用權限而牟利,提告加重誹謗,劉、吳被訴;法院審理,劉、吳與朱楠達成和解,朱也具狀撤回告訴,法官判本案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