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手各抱女童「親吻、掀衣猥褻」 退休狼師判囚8年6月
台南市某國小退休老師尚志剛,5年前被受害者揭發,在他退休前夕涉嫌對班上多名女學生猥褻、性侵,經調查發現,多數案件因追訴期滿無法起訴,僅2名被害女童仍在追訴內。最高法院依連續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8年6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尚男於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間擔任受害女學生國小5年級的導師,因平時教學風格嚴厲,時有體罰或責罵學生的情況,學生們對尚老師的命令多不敢反抗。
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間,為6年級上學期末至畢業前,尚老師連續在學校4樓至5樓頂樓夾層,讓2名女童同時在場並輪流親吻,再伸手先撫摸其中一人胸臀,並掀起衣服舔乳頭、撫摸性器官,又不顧另一名女童抗拒,撫摸胸部及性器官得逞。
其中一名女童於2020年間出面向人本基金會舉發尚老師,並轉由校方啟動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程序,陸續發覺有10餘人受害,但多人受害時間已罹於追訴時效,僅2名被害女童的案件得以起訴。
猥褻女童還舔胸 讚美胸部很漂亮
法院審理時,尚男否認犯行,但被害女子作證指控,尚男面對面環抱她跟另一名女童,一個左邊一個右邊,直接嘴對嘴親兩個人,還隔著衣服摸胸臀,摸完就掀開衣服舔,還一直稱讚她們胸部很漂亮,說是以父親立場來照顧,因為很愛她,所以親她。
法官批利用身分猥褻女童 惡性不輕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為,尚志剛身為國小老師,卻利用身分猥褻女童,還假意鼓勵或以言詞哄騙,使2名女童縱使感到驚恐、羞恥、噁心,仍無法立即進一步做出反擊或拒絕,使尚一再得逞。
更一審指出,所幸2名女童在尚志剛犯行罹於追訴權時效前訴諸司法,且因校園性平調查程序發揮蒐集、保全證據功能,使尚塵封已久的犯行得以攤在陽光下接受檢視,另認為尚志剛惡性不輕,審酌後判處8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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