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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戰地政務55至64歲115年春節慰助即日受理申請感恩券

勁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08日15:57 • 發布於 2025年10月08日15:57

【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為帶動在地消費新循環與經濟發展,開始於112年秋節實施的「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慰助酒品(感恩釀)」,自115年春節起,改為發放符合資格者每人每份總額12,000元「感恩券」,希望藉此將社會福利轉化為真正消費力,進而活絡金門商圈、支持在地產業,讓「照顧鄉親」與「推動經濟」得以雙軌並進。

金門縣府民政處指出,感恩券每份共含35張票券,包括20張100元、10張500元與5張1,000元,合計12,000元,使用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在規定期限內,民眾可持券於金門在地實體店家消費,但票券不得換現、不得找零、不得儲值,亦不得購買金酒公司家戶配售酒及寧山庫批售酒。

民政處說明,115年春節感恩券發放作業,即日起在全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本節次凡符合民國50年2月18日以後出生及民國60年2月17日以前出生,並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且「戰地政務終止前(民國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年滿16歲者」,可於115年1月9日星期五下班前,備齊申請表、身分證影本等證件,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或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三節慰助」等方式提出申請,以保障自己權益;倘未及於115年1月9日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115年端節)起發放慰助,敬請鄉親留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民政處指出,另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日後各節次不用再次申請,惟如果查有於各節基準日前年滿65歲、死亡、戶籍遷出金門縣等情事者,將予撤銷發放資格,戶籍遷出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金門縣後再重新申請。

民政處表示,凡年滿65歲並已申請本慰助者(本節次為民國50年2月17日以前出生),民政處將自發放名冊中逕予剔除,鄉親應於年滿65歲之當月,另行洽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請領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金門縣府特別提醒,鄉親115年春節感恩券發放採二階段方式辦理:

(1)第一階段:115年1月30、31日按村里辦公處通知地點領取感恩券,代領者比照配售酒規定辦理,各村里長亦可決定是否需填寫切結書。

(2)第二階段:於上開期間未領感恩券者,請於2月4日至6日至戶籍地鄉鎮公所補領,逾期不再補發,請鄉親留意提領時間。(金門縣政府提供照片)(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禁止酒駕)(未成年請勿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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