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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噁!彰化夫妻竟在賣場地下室「活春宮」 賓士車主下場慘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0月07日01:53 • 發布於 10月07日01:47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公然從事猥褻行為,小心吃上法律刑責。去(2025)年2月,就傳出有對夫妻,疑似於彰化某大賣場的地下停車場,公開進行性交行為;不僅如此,男子還脫掉內褲,直接在賓士車的尾門,以跪坐姿勢前後擺動腰臀,讓路過民眾當場看傻。他們對旁人視若無睹、直接在現場「活春宮」的行為,全遭錄影存證;法院判決,林男涉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20日。

判決書指,去年2月23日晚上10點左右,林男竟於「不特定人皆可以見聞」的大賣場停車場,公然裸露生殖器、進而做出性交姿勢,使得見聞者心生反感,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另根據流出畫面,林男確實裸露下身,當時在賓士車的後車廂,以跪坐姿擺動腰臀,生殖器也全被路人拍下。

此事社會影響惡劣,有民眾目擊後,將畫面上傳社群平台,吸引超過500萬人次瀏覽。另,該名貼文者也馬上通報賣場值班人員,警方也隨即接獲舉報。警方根據車牌找出林男,並依妨害風化罪偵辦,後來該男被起訴;不過,林妻則是不起訴。

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後,林男辯稱,自己沒有真的與妻子性交,僅有做出模仿動作。法院同時也考慮,林男犯後坦承犯行、過去曾因酒駕遭判刑等前科紀錄,最終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有關散布猥褻物品罪: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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