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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中男趁「星城Online」漏洞 狂撈1.7億顆星幣下場出爐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2月04日03:12 • 發布於 2025年02月04日02:37

台中無業的潘姓男子利用網路遊戲「星城Online」漏洞,故意觸發遊戲BUG後多拿到1.7顆「星幣」,法院經扣除他被扣的3000多萬顆,認定不法所得為星幣1.4億顆,考量潘賠償網銀國際公司58萬元和解,依詐欺罪他6月,緩刑5年確定。

檢方查,潘男明知「星城Online」遊戲中,100銀幣可兌換1星幣,且應遵守遊戲管理規章不得有惡意利用遊戲漏洞行為,2023年4月4日至13日間卻以暱稱「林北阿辰」帳號,在遊戲中的「FREEGAME」模式內主動關閉遊戲程式以觸發BUG。

當時星城Online因錯誤,而將本應發給潘的「銀幣」,誤發為須以台幣購買而更具價值的「星幣」,潘以此不正指令多獲得星幣1億7908萬6430顆,經網銀國際公司提告。

檢方訊時,潘均坦承不諱,有其完整遊戲歷程、不法所得統整資料及遊戲管理規章等可佐,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一審簡易庭審酌,潘男利用遊戲漏洞以不正方式輸入指令取得星幣,造成網銀公司損失,其獲得1.7億多顆星幣,應扣除帳戶內經網銀公司扣下的3000多萬顆,認定犯罪所得星幣為1億4625萬4388顆。

一審考量潘認罪、高職肄業沒有工作等相關情狀,依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萬元。未扣案1.4億多顆星幣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潘不服上訴,主張他利用遊戲漏洞,並非以攻擊性外掛程式入侵伺服器,犯罪手段非重,「星幣」也非如法定貨幣有固定數量,自己就算有得利,網銀公司也未必有損失,請求緩刑。

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認為,一審認事用法、量刑均妥適,審酌潘上訴後已經和網銀公司成立調解,承諾賠償58萬元,駁回上訴,但宣告潘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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