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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體大廠台灣美光傳內鬼 前經理偷拍建廠機密遭判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8月27日19:33 • 發布於 2021年08月27日10:47

記憶體大廠台灣美光晶圓科技公司(前身為華亞科公司)張姓、范姓前經理,為跳槽大陸合肥智聚公司領高薪,偷拍台灣美光無塵室、昌圓建廠等營業秘密轉手給智聚公司;法院認為,2人損害台灣美光在全球晶圓競爭力,衝擊我國高科技命脈,各依營業秘密罪判2年4月、3年4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華亞科技公司原為上市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均為DRAM(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半導體晶圓代工服務,2016年12月6日由美光集團收購並改名台灣美光晶圓公司,因大陸地區近年強力發展半導體科技,積極向台灣半導體公司挖角。

檢方查,華亞科離職員工張男(49歲)、范男(50歲)、陳男(43歲)、張男(44歲)、張男(49歲)等5人都是經理級以上職務,為了日後跳槽方便,在職期間竟拿手機偷拍,或以列印方式未經同意重置華亞科無塵室維護運作且屬「機密」以上等級的重要營業秘密。

其中,范男還直接用手機拍攝、網路傳送方式,直接將營業秘密送交大陸公司,損害華亞科公司,而5人在2016年9月至11月間陸續離職,前後到大陸晶圓科技相關大廠上班,每月薪資20多萬元,檢方依營業秘密法起訴5人。

法院審酌,張、范身為台灣美光晶圓公司離職經理,2016年為了謀求高薪,辭職前往台灣美光競爭對手大陸合肥智聚公司任職,以列印或下載電子檔案不法手段,非法蒐集台灣美光公司有關晶圓建廠、生產的營業秘密。

法院認為,張、范行為不僅對台灣美光公司在全球晶圓市場競爭力帶來不利影響,更衝擊我國高科技產業命脈,且所取得的營業資訊大部分是台灣美光的營業秘密,犯後都飾詞狡辯否認犯罪。

法院審酌其取得營業秘密的多寡,各依營業秘密罪判張、范2年4月、3年4月;其餘3人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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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依營業秘密罪各判張姓、范姓前經理2年4月、3年4月。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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