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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出軌男被恐嚇300萬保妻小! 小三辯稱包養費法官不信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24日10:42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4日10:16

基隆市郭姓男子與林姓女子有婚外情,林女恐嚇郭給她300萬元就能「無聲無息的走掉」。郭擔心家人受危害,先給林女300萬,事後提告。林女被依恐嚇取財判刑定讞,犯罪所得沒入。郭又向林女求償300萬,林女辯稱那是郭原本說好要包養她的錢,法官不採信,判決林女要賠300萬,全案可上訴。

郭男提告說,2018年12月兩人交往期間,林女兩度對他說「你什麼時候要給我錢」、「我看你怎麼跟我玩」、「連你兩個小孩子都有事情」等話,要求給她300萬元。他擔心自身和妻小安全,簽300萬元本票給她。2019年1月16日上午開車林女到銀行,把領出的300萬元交給她,收回本票並撕掉。

林女被基隆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刑10月、恐嚇安全罪判刑2月。林女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底駁回,全案確定。

郭向基隆地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向林女求償300萬元。林女辯稱,2018年12月16日和郭吵架,當晚喝到爛醉才生氣謾罵。郭為表現很愛她,才給她300萬,那是郭與她交往時答應要給的保障。

林女說,她有在精神科診所就診,和郭吵架時借酒澆愁,病情幾度失控。她確實不該酒後出言不遜,但只是氣話,並未做任何威脅到郭及其家人的行為,300萬是郭當初說要包養她才給的,沒有恐嚇取財。

法官指出,當庭勘驗2018年12月16日兩人吵架錄音檔案後,林女稱那時候意識很清楚,可見非酒後失控。同月21日林女有喝酒,但製作筆錄時自承意識清楚,喝到爛醉才生氣謾罵辯詞不可採信。

法官說,林女接受檢警偵訊時,已稱郭沒有欠她錢,沒有給她300萬元義務,卻以一般人聽了會產生畏怖感覺話,要求郭給她300萬元,侵權行為與郭蒙受300萬元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郭求償有據,判林女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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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指控婚外情林姓女友恐嚇危害他及家人安全,被迫給她300萬元。林女被依恐嚇取財判刑定讞,郭向林女求償300萬,法官判賠。記者邱瑞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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