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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殺師生戀女友!名教練之子遭判無期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6月20日15:18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0日15:1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知名棒球教練之子、台灣體育大學研究生陳明峯,與大16歲的鄭姓女老師交往,兩人發展成「姐弟師生戀」,且有親密性關係;未料陳明峯後來另結新歡,鄭女知曉後不僅拒絕分手要求、還追討120萬元欠款,他衝動之下持球棒重擊並勒斃對方,棄屍南投仁愛公路。案件爆發後,今(20)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明峯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明峰殺害鄭姓女老師,遭判無期徒刑。(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陳明峯2013年10月就讀大四時,因為情緒困擾接受42歲鄭姓女老師的心理諮商輔導,後來他因為報考研究所沒得到家人支持,失去了經濟來源,便接受鄭女的金錢資助,包括學費、房租及生活費等等,雙方於2016年交往發展戀人關係,且有親密性行為。

沒想到同年10月,陳明峯不敵年齡差距,移情別戀交了新女友,只不過鄭女不僅拒絕分手要求,還傳訊表示「我給你的錢已超過新台幣120萬,你能相信,我的存款只剩這120萬的三分之一」,讓陳明峯倍感經濟壓力,進而萌生殺意。

▲鄭姓老師慘遭殺害棄屍。(圖/資料照)

2017年2月,陳明峯謊稱安排與鄭女到花東地區旅遊,在台中租屋處重提分手遭拒後,兩人發生激烈爭執,他竟拿球棒重擊鄭女頭部,再以雙手勒脖數分鐘、垃圾袋強制套頭,導致對方顱內出血併腦損傷窒息死亡,棄屍於南投仁愛鄉台14甲線公路16公里處路旁。

陳明峯遭逮捕後,一、二審均被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今日認定原判決認事用法與量刑均無違誤,因此維持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鄭餘蓉)

▲陳明峯。(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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