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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屏東污水道收費 擬按自來水量計價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6月28日21:28 • 發布於 2020年06月28日21:30
屏東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後將建立收費機制。(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草案)」獲縣議會審議通過,為縣府日後向污水下道用戶收費取得法源依據,縣府水利處表示,原則上以使用戶的用水量計費,將另訂收費標準送議會審查,通過後才會實施。

將訂收費標準 送議會審查

縣府水利處長江國豐表示,屏東市與恆春鎮污水下水道工程已大致完成,潮州鎮、東港鎮及內埔鄉則陸續進行中,每個系統建置經費都在十億元以上,金額龐大,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並確保日後維護與運作正常,有必要建立收費機制。

非自來水用戶 裝水表計費

縣府提出的「屏東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規定,有使用自來水的用戶,將依每月用水量計收,非自來水用戶應安裝主管機關許可的水表按月計費,因情況特殊未裝置水表者則依抽水機出水管徑計算用水量,事業用戶按一般用戶使用費二倍計收。

事業用戶 依一般用戶二倍計收

江國豐表示,目前國內僅台北市與高雄市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平均使用一噸的水量約徵收五元污水費,一個四口家庭每月用水量平均約三十噸,所要支出的污水費大概不到二百元,屏東縣將依照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成本及處理量,訂出合理的收費標準。

縣議員曾義雄認為應將無法與污水下水道系統接管卻可自行處理污水的用戶排除,以符合公平原則。縣府秘書長邱黃肇崇強調,縣府在正式收費前還會作更縝密的檢討。

部份屏東市民反映,隨著都市化發展,早期用於農田灌溉的水利溝,現在都變成市區大排水溝,兩旁住戶普遍私接排水管,直接將家庭廢水排入,並擅自在排水溝上加蓋作為車庫,長期影響清淤,藏污納垢,應設法整頓,發揮污水下水道應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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