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警詢上銬影響自白任意性?雄檢上訴爭口氣 法界這樣看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8月13日13:36 • 發布於 2023年08月13日09:53

李姓男子被控販售毒咖啡包給盧姓女子,被檢方依販賣三級毒品罪起訴,李在檢警偵詢時都自白承認販毒,但一審改口否認,還稱警詢時警方違法上銬,屬於不正訊問,法官採信李男說法,認為警詢上銬影響李男陳述自由意志,不具證據力,加上無其他積極事證佐證李男販毒,判決李男無罪。

此一判決一出,在警界、法界引起熱議,警方直指法官不懂基層單警訊問筆錄的困難點,見解過於「獨到」,恐讓他們製作筆錄無所適從。高雄地檢署收到判決後,直指法官所見社會事實與民眾落差越來越大,為了捍衛自白證據力,已提起上訴。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宋文宏表示,法律並未禁止警詢不能上銬,有無必要性應依個案判斷,若法官在法律未禁止情況下,單純以被告自白不具任意性,此一論點過於率斷。

根據判決內容,警方當時根據線報,掌握李男販毒事證,前年9月15日上午持檢察官核發的搜索票到李男住處搜索,當場拘提李男至派出所製作筆錄。

李男在警詢、檢方訊問時都自白販毒,檢方根據李男證詞及藥腳自白,偵結依販賣三級毒品罪將李男起訴。但案件移審到法院後,李男改口稱自己沒有販毒,因逮捕時吃了安眠藥,作筆錄時意識不清。

李男辯護律師則稱,依法犯罪行為人後詢時,警方不得不分情況上銬,李男被拘提時,沒有自殘、攻擊、逃脫意圖,並沒有必須使用手銬的情況,既然筆錄在違法情況下做成,自白就無證據能力;且檢方訊問時,李男僅能回應「是」與「否」,筆錄在違法情況下作成,也不具效力。

雄院合議庭審理後,採信李男律師主張,認為李男當時並無上銬拘束的正當理由,因此警詢筆錄中的自白,屬於「不正方法」取得,不具證據能力,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李男販毒,判他無罪。

全案關鍵在於法官舉刑事訴訟法282條規定「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但得命人看守」,雖該條是針對法院開庭的規範,警詢及偵查中檢察官訊問時,並無準用這條規定,但合議庭認為這是法規之不備,不能因此就將此不利益歸究於被告。

合議庭主張,偵查中若無正當理由以手銬或腳鐐等方式拘束身體,在這情況下取得的自白就屬「不正方法」,應無證據能力,否則無異於鼓勵員警以「方便管理」為由,即可一律對犯罪嫌疑人上銬詢問,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及自由。

曾任警官的律師郭晏甫對於判決見解不認同,直言法官見解與基層作法差距太遠,以往單警詢問時,均依警職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不能僅因上戒具,就認定不具證據力,這樣法律解釋是無限擴充。

郭晏甫認為,所謂「不正方法」應是以強暴、脅迫、利誘等手段取得的自白,戒具是防止人犯做出不當舉動,並不會影響其自白的任意性,法官見解與實務脫離太遠,上訴應有改判空間。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高雄有毒販落網後被警方上銬偵訊,卻被法官視為自白無效判無罪,讓基層警炸鍋。(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19線躺遺體「肢體破碎」 2騎士被輾斃!肇逃惡駕駛抓到了

太報
02

快訊/撞死雲林雙屍後肇逃!2遺體慘遭多車輾壓成碎肉…惡駕駛抓到了

三立新聞網
03

上任第一天就開搬!里長把公產當家產 伴唱機、按摩椅私藏家中14年遭起訴

鏡報
04

「三中案」二審仍無罪 馬英九批民進黨追殺超過10年

上報
05

桃機一航大廳竄煙爆巨響! 疑行動電源自燃1人灼傷

台視
06

新竹地院被搜索1/桃花醜聞才落幕!新竹公辯又鬧侵占 正義象徵淪笑柄

CTWANT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6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