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咆嘯遭警壓制竟猝死!家屬喊「過當」討659萬國賠 高院打臉:合法執勤
新北新莊某家檳榔攤2020年遭遇一名吳姓男子在店內鬧事,新莊分局頭前派出所當時派出5名警員到場壓制。孰料,警方將吳男強制送醫後,他到院前就失去呼吸心跳,搶救9天仍喪命。吳男父親認為警方執法過當,提告請求國賠659萬餘元,一審判其敗訴。高等法院今(8/26)日駁回吳父上訴,合議庭認定,警方是合法行使職權,且吳男發出哀號後,也有讓他坐起並確認呼吸,行為並無不法。
全案源於2020年3月2日下午,吳男在新莊化成路的一家檳榔攤內失控咆嘯,警方獲報到場安撫他的情緒,但吳男不願配合還辱罵警員。李姓警員擔憂吳男拿起身後的檳榔刀攻擊,當場告知要施以保護管束,朝他噴灑辣椒水,並與黃姓警員聯手將人拖出店外。過程中,吳男持續扭動身體、雙腳亂踢抵抗,李警於是將他雙手上銬,並用膝蓋壓制吳男腰部,其他警員見狀也趕緊上前幫忙。
從上銬到壓制結束,整整歷經約11分鐘。起初,吳男仍在掙扎,還接連烙話「你如果把我銬起來你就死了」、「把我壓著的人現在就去給車撞死了」、「別壓我」、「我現在要爬起來了」。5名警員不敢大意,持續壓制住他。後來,吳男漸漸不再反抗,警員叫他也沒反應,於是將人拉起並讓他坐在地上。吳父到了現場得知吳男鬧事,請警員協助叫救護車,但吳男後來卻因橫紋肌溶解喪命。
吳父提告痛訴,吳男當時失去抵抗能力後,5名警員仍或坐或跪,持續壓制住他的頭頸部、肩部、背部、腰部、臀部及腿等部位,強行重壓在地面約10分鐘,且沒注意吳男的身體狀況,才導致他死亡。吳父主張,新莊分局警員執法過當,超過保護管束的必要程度,違法侵害吳男的生命權,應支付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659萬1498元。
但一審新北地院認為,吳男當時已陷入精神異常,柔性勸導無效,警方為了避免他危害公共安全、保護他人的安危,有實施管束的必要。且警員壓制過程中,吳男還可以大聲喊叫、說話,可見他沒有因遭受壓制影響口鼻呼吸。而法醫解剖後,研判吳男是因當時發高燒,併發橫紋肌溶血症、高熱性精神異常,死因為「意外」。因此,一審認定吳男的死與警方行為沒有關係,判決免賠。
吳父不服,提起上訴。但高院合議庭指出,吳男當時臉朝下,被反銬壓制在地,而他暫停怒罵並發出哀號聲後,馬上有警員用腳頂起他的額頭,避免他呼吸困難,隨後又讓他坐起來,確認其呼吸狀況。直到救護人員到場,吳男還持續出聲「抓我的人現在去給車撞死」等語,之後才被抬上擔架送進救護車內,看不出有任何性命危害的可能性,難以認定警員的行為有任何不法。
合議庭說明,根據法醫研究所的報告,吳男生前患有精神疾病,無法區別妄想與現實,判斷吳男當下是處於「瞻妄性興奮」,才會出現行為異常,若不盡速就醫,吳男當時的死亡率很高,因此,警方有必要管束他並強制送醫。
合議庭也函請台大醫學院針對本案進行鑑定,而鑑定報告指出,吳男當下處於「瞻妄性興奮」的特殊身體狀況,若讓他俯臥或在背後重壓,可能會導致他腹部無法擴張、增加酸血症惡化致休克的風險。不過,合議庭認為,警員沒有醫療專業知識可判斷吳男是否處於「瞻妄性興奮」,吳父對此也不爭執,因此無法認定警員有任何故意或過失可言,再度判決吳父敗訴。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林政佑、陪席法官張嘉芬、受命法官張宇葭。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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