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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假驗資出庭「認罪求緩刑」:真的不懂法律 檢察官要求重罰50萬

鏡報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 鏡報 李依璇
詹姆士離開法院沒有開口。劉耀勻攝

知名型男主廚「詹姆士」(本名鄭堅克,58歲)先前遭知名製作人王鈞、丘秀珠夫婦控訴涉及投資爭議並求償。士林地檢署認定詹姆士成立「詹醬有限公司」時涉嫌借款200萬元充作資本額虛偽驗資,依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士林地院今(20)日首度開庭審理,詹姆士當庭坦承犯行並致歉,法官諭知改走簡易判決程序。全案開庭時間約半小時,詹姆士離開時一言不發,與工作人員同搭箱型車離去。

詹姆士今表示,當時是會計師的先生建議可以先借他錢,自己則表示可給乾股,將借來的錢存入帳戶完成程序後,就想著要趕快償還,因為不瞭解法律規定,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已經違法,感到非常抱歉,請求法官列為量刑依據。

辯護人游嵥彥指出,鄭男是因為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及驗資程序不熟悉,詹醬公司並非驗資完成後就人去樓空,至今依然有正常營業,當時只是先借款,程序一完成就歸還。辯護人強調,鄭男並未因這200萬元獲取任何不法利益,也沒有用來從事詐騙或犯罪,僅是聽從會計師建議,如今也願意承擔刑事責任。

庭審結束,詹姆士沒有回應媒體提問就離去。

庭訊時,法官詢問是否同意改採簡易判決處刑,詹姆士同意,公訴檢察官也表示沒有意見,不過檢察官隨後指出,驗資不實是處罰危及交易安全的行為,違法同時危害就已經發生,且被告身為公眾人物,言行具有示範作用,不宜僅憑答辯狀作為量刑條件。

檢察官進一步表示,依照《公司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本案除自由刑之外尚可併科50萬元罰金,建請法院給予附條件緩刑並向公庫支付50萬元,或者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以上。

法官最後告誡詹姆士,身為公眾人物且形象正面,此舉對社會有不良示範的可能性,「正面形象如果毀掉就再也回不來,希望珍惜國家給你的恩典。」隨後諭知本案改依簡易判決處刑,全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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