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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托育人員疏失 屏東3月大男嬰午睡後無生命徵象!搶救3天不治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家私立托嬰中心驚傳3個月大男嬰午睡後出現肢體發紺、無心跳情況,8月5日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OHCA),經醫療團隊搶救仍於8日不幸離世。縣府獲報後立即啟動行政調查及重大兒童保護機制,初步調查疑有托育人員照顧疏失,已報請檢方偵辦,警方同步保全相關證據,調查真相。該中心也發表聲明表示不捨並配合調查。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於8月5日下午4時許,接獲轄內一家私立托嬰中心主動通報,指稱一名3個月大的新入托幼童於午睡後出現肢體發紺、無心跳等現象,送醫時呈現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OHCA)。經醫療團隊緊急處置後,仍於8月8日搶救無效不幸過世。

縣府接獲通報後,第一時間即啟動行政調查與重大兒童保護機制,指派專業社工全程陪伴家屬,協助驗傷、訴訟及兒童保護等相關事宜,並尊重家屬意願,保護家屬隱私,縣長已親自慰問家屬,表達哀悼與關懷。

據社會處調查,事發時適逢幼童午睡時間,輪值托育人員疑有照顧疏失之情事。縣府團隊聽取醫院專案報告後進行聯合評估,並報請檢方偵辦,警方也已取得證據保全,社會處後續將持續追蹤司法調查進度。

社會處表示,該私立托嬰中心於民國94年合法立案,核定收托89人,現行師生人力比為1:4,過去無違規紀錄,最近2次評鑑(每三年一次,110年、113年)成績均為「優等」;涉事幼童則為115年8月3日甫入托之嬰幼兒。

縣府強調,本案托育人員已進入司法偵辦,倘偵查結果確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49條第1項情事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另托嬰中心涉及兒少法第83條情事,最高可罰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辦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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