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女友4年遭領光287萬 翁一看帳戶剩443元傻眼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出於信任,將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給同居女友小鳳(化名)保管,沒想到短短4年內竟遭提領高達287萬餘元,最後甚至無處可去,只能依靠社會局介入安置。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小鳳應給付阿榮200萬元。
阿榮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小鳳自2020年起交往同居,出於信任,他將2個金融帳戶的存摺、印章、提款卡及密碼交給對方保管,並授權同意可在生活必要時代為提款,但今年2月初雙方吵架後,他遭趕出同居住所,這才發現帳戶內的餘額只剩下87元、356元。
阿榮表示,他年紀大了,沒有使用信用卡的習慣,依靠國民年金、弱勢補助,每個月大約1.5萬元就足以應付生活開銷,但他一查帳戶交易明細發現,小鳳在短短4年內共計提領高達287萬餘元,而且只要有大筆金額入帳,就會在當日或隔日領光,每次提領金額達到數萬元,明顯高於一般生活開銷,進而導致他最後無處可去,只能透過社會局介入安置。
而面對阿榮的指控,小鳳經過法院合法通知卻沒有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答辯。台南地院法官表示,阿榮僅同意小鳳從帳戶中提領必要的生活費,但她提領的金額明顯超出合理範圍,事後也未能證明自己具備合法保有這些款項的理由,顯然已經構成「權益侵害型不當得利」,最終判她應支付阿榮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