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社會檔案/「我是歹人但我嘸殺人」王信福涉2警命案 證據不見仍判死
2006年雙十節,一名手持假護照「杜春傑」的男子,一抵達桃園國際機場便被警方逮捕,隨後戴上手銬、押上警車。這名男子正是當年名列台灣十大通緝要犯的王信福,他因眼疾返台就醫,結束了長達16年的逃亡生涯。然而,他並非如外界所想,對被捕毫無心理準備。相反地,王信福心中懷有一絲期待,盼能藉這次機會證明自己的清白。但最終,等待他的卻是如同16年前預想的結局:一紙讓他無法心服口服的死刑判決。
故事要回溯到1990年8月10日,嘉義一間「船長卡拉OK」內,發生了震驚社會的殺警案。當時,王信福與多名小弟在店內聚會,兩名下班員警黃鯤受與吳炳耀也恰好來到此處。由於店長忙於招待警察,未能與王信福等人敬酒,加上服務生連續放錯歌曲,引發王信福不滿,隨後與兩名員警爆發爭執。其中一名在場小弟陳榮傑朝黃鯤受的口唇部、吳炳耀的胸腹部開槍射擊,導致兩人不幸身亡。判決書指出,王信福曾給出「結掉這二個」的指示,成為他涉案的關鍵。案發後,王信福選擇了逃亡,這一行為也成為法官心證中「畏罪潛逃」的鐵證。
然而,這起案件背後仍有諸多疑點。被捕後的陳榮傑,其證詞反覆不定,從「王信福拖著他的手開槍」到「王信福開一槍他開一槍」,甚至變成「王信福交槍給他之後就聽到槍響」,說法不斷變化,與其他證人說法存在極大出入。諷刺的是,陳榮傑在1992年便被槍決,這導致王信福在法庭上,根本無法與他進行交互詰問,面對這份關鍵且已「死無對證」的證詞顯得束手無策。
儘管法院認定兇槍是王信福交給陳榮傑,但槍上並未採集到王信福的指紋。有證人更出面指控,陳榮傑當年曾被警方刑求逼供,甚至被「指導」如何製作筆錄,而當年的9卷警方訊問錄音帶,竟也離奇遺失。此外,王信福的律師團也指出,陳榮傑實際上是另一位組頭李慶臨的小弟,王信福指使「別人的小弟」去開槍,這在客觀上並不合常理。而案發後,陳榮傑在李慶臨的安排下四處躲藏,最後李慶臨卻僅被判刑兩年半,這也讓案件疑雲更深。即便監察委員王美玉表示,「這應該是個冤案」,且所有證人都無法證明王信福曾下令開槍,王信福仍在一、二、三審及更審中均被判處死刑,並於2011年定讞。
王信福的坎坷人生,不僅止於這樁殺警案。他18歲時因深夜在外看布袋戲,被警察以「夜間遊蕩罪」送去管訓,後因管訓脫逃而背上首條前科。此後20年間,他不斷被送往外島管訓、逃跑、再被抓回,從此被貼上「流氓」的標籤,內心對司法也產生了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感,造就他案發後選擇逃亡的做法。他的經歷甚至被拍成紀錄片,並由另一名冤獄受害者徐自強飾演主角,片中對白「你們可能偷偷在想,反正就算冤枉,冤枉一個壞人也是剛好而已」,道出他長期以來被社會輿論與司法體系「定罪」的無奈與悲涼。
如今,73歲的王信福已被囚禁超過6900天,但他並未完全放棄。2024年,他與37名死囚共同聲請釋憲,希望挑戰死刑制度的合憲性,此案也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儘管大法官最終宣判死刑合憲,但也限縮了其適用範圍。監察院調查後也呼籲啟動非常上訴,王信福與律師再次以三項「新事由」聲請再審,但今年8月卻被台南高分院駁回,認為這些事證「不具新規性、顯著性」,無法動搖原判決。身為全台最老的死刑犯,王信福或許有罪,或許沒有,但對他而言,即便要走向死亡,也至少渴望一個能讓他心服口服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