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5月大男嬰床護欄縫隙窒息亡 廠商負責人無罪確定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5年08月19日03:5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一名5個月大的男嬰因卡在床與床護欄間縫隙窒息死亡,護欄廠商潘姓負責人一審判刑6月,二審、更一審改判1年。高院更二審逆轉改判潘姓負責人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基隆市一對陳姓夫妻網購由潘姓負責人生產的嬰兒安全床護欄,並放置在住處房間,民國104年5月17日晚間6時30分,陳姓夫妻將當時僅5個月大的男嬰放到床上睡覺後即離開處理家務,男嬰翻身後,左半身卡在床與床護欄間,無法自行脫困,因外因性胸部壓迫致窒息、呼吸性休克死亡。

基隆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起訴潘姓負責人,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潘姓負責人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年。潘姓負責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仍判1年徒刑。最高法院再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時,潘姓負責人表示,案發當時並無政府制定或公告關於床護欄的相關安全檢驗規定及標準,亦無使用年齡的限制規範,公司生產的床護欄於伸入床墊下方的底架都還有在旋轉處以鐵片固定,就是為了防止它易於推動。

潘姓負責人主張,男嬰所躺的雙人彈簧床墊重達上百公斤,彈簧床墊將床護欄底架壓住後,僅5個月大的男嬰縱使連續翻身,也難將床護欄的網架推離出足使嬰兒掉落的間距,男嬰如何在平鋪無傾斜角度的床墊上連續翻身推動床護欄因此陷於間隙中,實有疑義,潘姓負責人主觀上無法預見被害人發生死亡結果的可能。

更二審指出,潘姓負責人所言並非無據,應認潘姓負責人並未違反作為義務或注意義務,不應負業務過失致死之責,依罪疑惟輕、無罪推定原則,因此判決潘姓負責人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編輯:李錫璋)1140819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家》花蓮馬太鞍溪搶災工程 工人遭洪流沖走搜救中

自由電子報
02

知名精神科醫師李光輝遺產遭追徵 4名家屬獲准拋棄繼承

民視新聞網
03

雨彈狂炸雙北!東吳、北市大淪陷成「漂漂河」飛機巷積水車拋錨

三立新聞網
04

狂捲1.9億人間蒸發!華訊電能誆投「FAFAGO充電樁」 全台百人淪肥羊

鏡報
05

身價8億人瑞閃婚69歲看護! 馬偕醫院爆「搶人大戰」 媳、孫遭起訴

自由電子報
06

遭起訴求刑12年半! 高金素梅發文喊:黑夜一定會結束

台視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