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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醫科女「縱火燒死父」判刑10年!三度提再審:我爸還在、我沒有瘋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1月02日05:55 • 發布於 2025年11月02日05:56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劉女多次聲請再審,理由都是她爸還在,只是DNA鑑定被隱匿。(圖/翻攝臉書)

台南永康2019年間發生一起人倫悲劇,女子劉瑀涵與父母親爭吵後竟買來汽油回家縱火,將劉副活活燒死,最後劉女被判處10年徒刑定讞,目前仍在服刑中,只不過劉女三度聲請再審時主張父親在世,DNA鑑定結果被隱匿,或者父親跟她發展關係等,認為自己沒有瘋,希望可以重新進行精神鑑定,不過台南高分院審理後仍將她訴願駁回。

據了解,劉瑀涵原本是一名醫科生,在案發前已國考3次都未過關,2019年某日與母親爭吵後,開車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回家縱火,導致劉父當場死亡,當時警方獲報趕往時,發現劉女抱著家人痛哭,難以想像是縱火嫌犯,後來全案審理時,法官考量到她精神狀況及家人原諒後,一審判處12年徒刑、二審減為10年,不過要刑前監護2年,最後最高法院在2023年將她訴願駁回,全案定讞。

劉女在服刑期間主張其父並未死亡,人還在台東鐵花路宿舍,而且劉父一路支持她甚至想和她發展關係,因此不會承認認劉竑蔚是她父親,案發當下因一時緊繃才會聲稱遭舅舅性侵,只是出於心理防衛,母親也威脅過她讓她長時間活在恐懼中等話語等。

台南高分院則認為,再審需有足以動搖原判的新事實或新證據,劉女的主張屬於臆測,且其父遺體已鑑定比對完成,依此要求重新鑑定或移監等,都沒有構成再審要件,再加上劉女以2度聲請再審,其理由都是劉父未亡,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程序上也不合法,因此將她訴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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