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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傅崐萁涉「查水表」起訴丟官 他悄悄回鍋花蓮縣府當機要祕書

鏡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8月21日06:26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1日06:26 • 鏡新聞
明良臻回鍋擔任花蓮縣府簡任10職等機要祕書。(資料畫面)

花蓮縣前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嫌在任內要求戶政人員挨家挨戶確認民眾是否連署罷免傅崐萁,涉違反《個資法》遭起訴,於5月中旬請辭獲准。明良臻受傅崐萁夫婦一手拉拔到縣府任職,被視為「傅氏人馬」,傅崐萁挺過726大罷免後,明良臻僅休息3個月就重返縣府,出任簡任10職等機要祕書。縣府人事室表示,明良臻任用機要祕書,未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明定的消極資格,因尚未判刑確定,人事任用沒有違法。

花蓮罷免傅崐萁第一階段連署送件後,時任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嫌要求戶政事務所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簽章真偽進行實地嚴格查訪,並要求回報「查水表」進度,遭檢調搜索後聲押,最終以5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監控,於5月14日遭檢方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明良臻隔天就請辭,縣府則以「尊重明良臻處長的個人生涯規畫」批准。

起訴書指出,明良臻涉嫌指示13位戶政事務所主任,針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中的簽名進行實地查訪,並要求透過戶政系統調閱個人簽章比對資料,他無視多位主任表達異議,仍堅持執行,且在事發後還企圖刪除手機通訊紀錄,意圖湮滅證據,並將責任推卸給下屬,態度消極且毫無悔意,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明良臻是縣長徐榛蔚重要幕僚,他昨天悄悄上任簡任10職等機要祕書一職,花蓮縣府簡任機要職共6個員額。縣府人事處長吳賢惠說,縣府人事任用前提都是依法依規,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明定共有11款不得任用公務人員中,第5款「需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的消極資格,因明良臻目前一審階段,強調審理中須以無罪推定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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