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騎車自摔「卡溝」傷頸椎索求國賠6700萬 宜縣府認定出爐了
台北陳姓女子今年3月騎乘自行車前往礁溪鄉大塭路及塭底路口一帶,經過一處排水溝時自摔,傷及頸椎、脊髓,她認為排水溝蓋的格柵太寬,導致前輪陷落空隙「卡溝」摔倒,向縣府請求國賠6700多萬。縣府國賠小組審議後認定排水溝設計符合規範,完工使用至今均無異常,拒絕國賠。
事故雖發生於今年3月間,但該名女子在兩年前也曾經行經此地,嚴格來說並不是陌生路段,這次因為前輪「卡溝」意外摔倒,造成她受傷住院治療,認定政府施設的排水溝設計有問題。
縣府表示,該排水溝孔蓋是屬於截流溝槽蓋設施,於107年施作完成,使用至今從未異常或發生類似的摔傷意外事故,經查,排水溝格柵之淨距符合交通部「公路排水設計規範」規定,所以無論設計或管理上都很難認定縣政府有缺失,女子的摔傷意外與她騎自行車行經排水溝,並沒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依國賠法規定,若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造成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此案件不符合國賠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