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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不好縱火燒屋!害情侶檔天人永隔…縱火慣犯「智力低下」判關8年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1月20日10:46 • 發布於 2025年11月20日10:47

記者莊淇鈞、吳泊萱/新北報導

男扮女裝的24歲曾姓男子,因心情不好在家燒窗簾,縱火後抱著飼養的布偶貓逃生。(圖/資料照)

新北市新莊區去年10月發生縱火案,一名24歲曾姓男子因心情不好在租屋處縱火燒窗簾,害住在隔壁房間的一對情侶檔嗆傷,其中吳女因一氧化碳中毒、吸入性燒灼傷,送醫不治。全案經國民法官開庭審理,認為曾男受過往施用毒品影響犯案,加上縱火後曾按門鈴提醒鄰居打119求救,依殺人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曾有縱火前科的曾姓男子,男扮女裝在家燒窗簾,害隔壁情侶檔1死1傷。(圖/資料照)

檢警調查,2024年10月2日凌晨2時許,曾男因心情不好,在民本街4樓租屋處拿打火機燒窗簾,導致火勢延燒周邊物品及建物,雖未燒毀房屋主要結構,但大量濃煙導致住在隔壁的一對吳姓情侶檔因一氧化碳中毒嗆傷,其中吳女(32歲)因吸入性燒灼傷呼吸衰竭,送醫不治;吳男則因及時送醫,撿回一命。

曾男縱火燒窗簾害鄰居情侶檔1死1傷,國民法官審理後,依殺人罪判8年徒刑。(圖/資料照)

全案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偵結後,依殺人罪及殺人未遂罪起訴曾男。國民法官開庭審理認為,曾男在犯案時受到過往施用毒品咖啡包影響,與鄰居吳姓情侶檔及鄧姓房東並無特別仇怨,僅因心情不好就縱火,造成情侶天人永隔,留下難以抹滅傷痛,應量處中度之刑。

國民法官審酌,曾男生長在經濟艱困之環境,僅高中肄業,且智能較一般人低下,在家庭、教育及情感上的支援系統都較為薄弱,且曾有恐嚇取財、妨害秘密、縱火等公共危險罪等判決前科。考量曾男在縱火後曾按門鈴提醒鄰居打119求救,且犯後主動向員警自首,雖未賠償被害人家屬及告訴人所受損害,但考量相關情狀後,依殺人罪判處曾男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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