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酒駕致死醫大生 一審判10年掀討論
💔無照酒駕撞死醫大生,一審宣判10年,死者父:無法接受,你怎麼看?
今年3月,無照酒駕、超速、闖紅燈又肇逃的吳姓男子,撞死在台中的22歲陳姓醫大生,悲劇震驚社會。這起案件近日進入國民法庭審理,離世學生的父親全程出席,他將亡子全套衣服穿在身上,代表孩子來到法庭,情緒潰堤痛哭,控訴肇事者是「最惡劣的酒駕肇事」。
父親的悲痛,不僅是對個人生命的哀悼,也是對社會酒駕亂象發出的沉痛警示。
今(10)日,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宣判結果出爐:吳男兩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由於公訴檢察官曾表示本案判決將是未來類似案件的典範,因此這個10年的量刑是否符合社會對「最惡劣酒駕」的期待?是否足夠達到社會最大警示作用?再度引爆輿論爭議。
新聞一出,網友們深感痛心:
爸爸的一段話真的很痛心,他的兒子,努力唸書、守法守紀,各種駕照都考到;反觀罪犯無照、酒駕、肇逃,對自己人生完全沒有負責。
這麼棒的兒子走了,心痛至極,節哀
家人傷心直到心碎,將心比心,叫逝者家屬如何渡過晚年,心繫兒子如何承受
看了令人傷心,又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破碎了
也有網友針對肇事者態度與行為進行討論:
沒有,他沒有要認錯,他就是覺得自己很衰而已,這種人真的不要原諒他。否則他怎麼敢一直無照,最後大膽到酒駕都無所謂
酒駕行為是一種知道卻一樣進行的謀殺
不是故意的?這句話真好用啊。酒駕本身不就是故意的嗎?法律規定不能做的事,偏要去做,還敢說不是故意的?
喝酒請代駕或坐小黃,就真的那麼難?!
一審後更多的是對判決的思考:
五年就可以申請假釋了!酒駕肇事殺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應該視同故意殺人罪!
10年?就10年,一個年輕的生命,10年?
希望在監獄好好贖罪
酒駕致死最高刑期十年已經判最高了,如果不夠高就是立委要修法,法官已經盡量重判了
💬 你認為國民法庭的10年量刑,能有效遏止酒駕嗎?
這起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量刑結果勢必成為未來社會討論的指標。我們必須思考:除了單一個案的判決,我們能從哪些面向一起努力,讓酒駕不再是層出不窮的悲劇?
想邀請大家來聊聊你的看法 👇
👀你認為這個「應執行10年」的判決結果:
- 符合社會期待,在現行法律下已屬重判,體現司法對酒駕的嚴懲
- 不符期待,無法接受,應提高法律允許的最高刑期
- 無關痛癢,重點是修法,刑期長短已無法遏止酒駕發生
👀面對判決結果,我們應將焦點放在哪裡?
- 推動修法:集中力量推動酒駕致死刑度再提高
- 社會監督:全民動員,讓酒駕行為無所遁形
👀面對國民法官審理,你認為人民該如何看待「情感」與「法律」之間的平衡?
- 國民法官是否應該將家屬的悲痛(情感)納入量刑考量?
- 如何在判決中實現「給社會最大警惕」與「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雙重目標?
⭐ 歡迎在下方留言,分享你對國民法庭判決與遏止酒駕的理性思考
*本文由AI協作,經編輯審稿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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