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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衛廣法三讀 電視台申設換照諮詢會議紀錄30天內提供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1月02日08:24 • 發布於 01月02日07:09 • 趙婉淳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0條條文」。(翻攝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今天(2日)三讀修正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0條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審議電視台申設、評鑑、換照所召開的諮詢會議,其諮詢委員名單、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30天內提供給申請人,並包含未遮蔽的相關內容。

現行主管機關審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公司申設、評鑑、換照時,應召開諮詢會議。不過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認為,近期屢傳諮詢意見外洩給申請人以外的第三人,申請人卻無從知悉會議結論與評分結果,導致諮詢會議淪為黑箱作業,因此他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期盼強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透明度與公信力。

立法院會去年11月7日把羅智強提出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該案被列入2日立法院會議程討論事項。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隨即舉行朝野協商,討論衛廣法修法。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發言表示,羅智強提案中提及的「申請人」定義相當空洞且模糊,她舉過往任職媒體的經驗指出,電視台主管也可以擔任所謂的「申請人」,若把資料揭露給「申請人」,假使未來轉職到其他媒體工作,就可能涉及營業秘密遭洩漏的問題,另外按照現行規定,當事人若對申設、評鑑或換照決議有意見,也有機會申訴,因此,修法效果並不顯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委陳崇樹說明,NCC在審查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公司申設、評鑑、換照時,會要求他們提供財務、經理人或第三方個資,因此建議維持現行規定,或者待NCC審查完竣後,於30日內提供給申請人。陳崇樹:『(原音)因為諮詢會議其實是我們NCC委員會議的前置的會議,而且只是諮詢參考而已,所以我們會建議說這個露出的時間,我們建議說要在NCC的委員會議審那個案子之後,再來提供給申請人。』

朝野協商難以達成共識,於是該案送交院會處理。院會表決時,依序表決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以及藍、白共提的再修正動議,結果藍、白立委再度挾人數優勢表決通過他們的版本。

三讀條文明定,諮詢委員名單及諮詢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30天內提供予申請人,而會議紀錄是指未遮蔽的出席委員名單、會議議程、評鑑意見、評分表及決議。(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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