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不得任民選公職 邱垂正:對各國移民一視同仁 未針對中配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因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遭到解職,她提起訴願後,花蓮縣府在10月召開訴願審議委員會,決議撤銷原處分,對此,內政部重申立場不變,依法不允許我國民選公職人員擁有雙重國籍。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20日)接受媒體專訪時澄清表示,政府對來自各國的移民一視同仁,並沒有刻意刁難中國籍配偶,陸委會基本上尊重《國籍法》主管機關、內政部的的解釋。
內政部今年1月公布查出全國有5名村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其中一人就是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她在8月1日被富里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名因中國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長。她在8月3日表示自己拿的是台灣護照、也依法當選,她要提訴願爭取權益。
10月29日,花蓮縣政府召開訴願審議委員會,會中決議撤銷原處分,內政部11月對此多次重申,地方政府應按照《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的解釋依法行政辦理解職,因為擁有雙重國籍的人恐面臨忠誠義務衝突。
不過,外界質疑政府似乎未考量到兩岸關係特殊,向中國索取放棄國籍證明文件有其難度,恐有刁難、歧視中國籍配偶的嫌疑,「這是不是刻意限縮來自中國的移民參政權?」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20日)接受POP Radio「POP撞新聞」節目主持人黃暐瀚專訪時回應表示,其實相關規定並沒有針對中國籍配偶,陸委會基本上尊重內政部對《國籍法》的解釋。他說:『(原音)內政部也說,這也不是針對中配朋友,因為在國際間不允許放棄國籍的國家也蠻多的,包括像阿根廷、厄瓜多、烏拉圭、摩洛哥這些國家都不允許放棄國籍。(黃暐瀚:所以,如果是這種狀況的話,阿根廷的僑民回到台灣他也不能選公職就對了?)就是必須要在就職前一年內放棄這個外國國籍,並於到職後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所以他最多只能擔任一年。』
如果具有雙重國籍的民選公職當選人能證明自己已窮盡一切努力,還是拿不到放棄國籍證明文件的話,台灣政府能否網開一面,保障這些移民的參政權呢?邱垂正回應表示,《國籍法》到底要不要修法?要不要給出其他解釋或彈性空間?這些都是內政部的職權,因為《國籍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陸委會尊重並支持內政部的解釋與做法。(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