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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攝狼書記官不只偷拍21女 還偷A贓物、拷貝私密影像...再判5年

鏡報

更新於 01月07日04:54 • 發布於 01月07日04:43 • 鏡報 李依璇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翻攝臉書

前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先前因長期偷拍多名女子如廁,已遭判刑3年6月定讞並入監服刑;不過他另涉侵占地檢署贓證物、擅自拷貝刑案私密影像,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7日)宣判,認定林男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另就3次無故取得公務電腦或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回顧林顥倫涉案背景,他因在工作處所及其他地點裝設針孔,長期偷拍多名女子如廁,一審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另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改判應執行3年6月,另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男已入監服刑。

贓物庫成他家 最愛偷攝影裝備

至於本次貪污案部分,判決指出,林顥倫於2013年1月1日調任士林地檢署書記官,並於2021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0日間擔任贓物庫書記官,負責收受、管理、拍賣、發還及銷毀贓證物,卻趁職務之便,將應沒收銷毀的隨身碟、筆電、手機、記憶卡、針孔攝影機等物品取走,另使用公務電腦,將扣案刑事案件影像複製至個人隨身碟中。

檢方認定,林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以及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或其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

庭審時,林的辯護人主張,扣案物原屬私人財物,國家僅是暫時保管,林不構成職務上侵占;另指相關行為未造成資安危害,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檢方則反駁指出,相關扣案物經檢方處分銷毀,本就屬公權力管理範圍,地檢署有責任杜絕扣案物流入市面,社會也期待妨害秘密案件的影像不再外流。

聲稱罹患窺視症 無法控制衝動

針對量刑,林的辯護人曾說林顥倫患有窺視症,無法控制衝動,並無貪汙、侵占犯意,且在偵審期間自白犯罪、願意繳回不法所得,不法價值不到5萬元,請法院給予減刑機會。

不過,檢方認為貪汙行為對社會而言是「國家級的背叛」,不該只衡量不法價金多寡,而是要考量對司法體系與公眾信任的破壞。檢方也直言,林或許有自己的課題要面對,但每個人都有課題,犯錯後仍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宣判前,林顥倫當庭情緒潰堤,痛哭表示自己「之前是生病了」,透過服藥已有改善,入監後也不斷反省,談及許久未見的家人與孩子,一度哽咽懇求法官「讓我早點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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