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2奈米核心技術竊密案再查出1內鬼 檢追加起訴3嫌、東京威力
台灣高檢署偵辦台積電2奈米核心關鍵技術竊密案,查出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及另名陳姓員工涉竊14奈米以下製程資料、東京威力盧姓員工涉滅證,今天(5日)依國安法等罪追加起訴陳男等3人及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對陳力銘具體求刑7年,另名陳姓及盧姓被告各求刑8年8月、1年,對東京威力求處罰金2500萬元。
根據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今天發布的新聞稿指出,高檢署偵辦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去年8月底起訴任職東京威力的陳力銘及任職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吳秉駿、戈一平等3人,認定3人竊取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涉犯營業祕密法、國家安全法等罪嫌,各求刑14年、9年、7年,案件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3人仍在押。
高檢署去年12月追加起訴東京威力,認為東京威力依法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規定,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的事證,未盡力為防止行為,應負法人刑事責任,涉犯國安法等4罪嫌,追加起訴,建請罰金刑1.2億元。
根據高檢署今天的新聞稿,檢察官於前案偵辦中,為釐清東京威力是否符合國安法所稱「盡力為防止行為」的要件,經查發覺東京威力公司雲端硬碟內,尚存有台積電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即「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祕密資料。
高檢署去年11月1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並約詢、訊問陳姓被告,於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姓被告並禁止通信接見獲准。
高檢署表示,陳力銘於偵查中,經提示相關事證後即主動坦承犯行,並供出另名陳姓共犯,因而得以順利查獲,求處有期徒刑7年;陳姓共犯迄今未完全坦認犯行,態度欠佳,求處有期徒刑8年8月;盧姓被告於知悉陳力銘遭台積電發覺犯行後,為圖卸責,刪除本案犯罪證據,且仍否認犯行,求處有期徒刑1年;檢方另審酌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於本案查證過程中,均能依要求提供事證,配合調查,對釐清案情尚有助益,依法求處罰金2500萬元。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