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台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踰越行政權?黃國昌:立法權屬於國會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國民黨、民眾黨今天宣布共推「台灣未來帳戶」,將提出「台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協助12歲以下孩童累積人生第一桶金,基金初始規模估需1130億元。對於立院提出增加預算特別條例是否踰越行政權,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說,這應該不會有立法權凌駕行政權的問題,他上次看憲法教科書的時候,立法權似乎還是屬於國會,不是屬於行政院,且任何法律制度、執行都會造成費用支出。
國民黨、民眾黨今天在張榮發基金會召開「搶救少子國安危機 TFA助台灣一臂之力!」記者會。根據民眾黨資料,將推動的法案名為「台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試辦13年(0至12歲孩童),可視情況延長之。在財源部分,來自年度預算、超徵稅收、累積歲計賸餘、舉債,家長加存每年上限1萬;基金初始規模為1130億,採委託經營、穩健投資模式,投資標的以追蹤台股大盤為主。
媒體於問答環節詢問,台灣未來帳戶將透過特別條例的方式來提出,這樣是否會有「立法權踰越行政權」的疑慮?
黃國昌對此回應,這應該不會有立法權凌駕行政權的問題。特別條例就是立法,什麼時候台灣的民主憲政特別條例是由行政權來立的?「我上次看憲法教科書的時候,立法權似乎還是屬於國會,不是屬於行政院。」
「國會在立法的時候,有沒有權利立一個增加政府支出的法案?」黃國昌說,台灣的每位公民應冷靜的想一想,國會在立法的時候不管是組織法、作用法,法一立下去,除非立法出來是打算放著不執行的,當法律要執行的時候、當法律需要人去執行的時候,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會造成費用的支出。
黃國昌認為,或許媒體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應是被民進黨最近「行政權獨大」、「行政權說了算」等說法,這種完全沒有民主憲政基本ABC的常識所誤導,所以才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意識;否則的話,在任何一個民主憲政的國家當中,不管是法律、條例,全部都是由國會所制定,而不是由行政部門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