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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酒後性侵女兒348次被求處重刑 北捷警隊分隊長住處輕生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13日10:14 • 發布於 01月13日09:38
曾任北捷警分隊長的男子涉8年性侵女兒348次,前年士院首度開庭。(資料照)

首次上稿16:24更新時間17:38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曾任職台北捷運代理分隊長的男子,因酒後長期性侵女兒被法院求處重刑。這名分隊長11日晚間被家人發現在租住處輕生死亡,現場未發現遺書。警方排除有他殺等嫌疑,全案現由家屬處理後續事宜中。

該名分隊長的女兒前年在友人陪同下赴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指控擔任台北捷運警察隊代理分隊長的分隊長父親長期性侵她。北捷警隊得知後立即將他作停職處分,接受調查。

全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指出該名分隊長8年來對女兒性侵達348次,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罪」,共348個罪起訴。

該名分隊長早年任職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多年前轉調至北市捷運警察隊,並在捷警隊服務超過10年;2023年7月起代理捷警隊某分隊的分隊長。

據了解,該名分隊長過往常常喝完酒後返家,對自己當時未成年的女兒毛手毛腳,甚至藉酒意性侵女兒;女兒成年後了解相關法律,去年才在朋友陪同下前往婦幼隊報案,說出自己未成年被父親性侵的遭遇。警隊同仁曾指分隊長平日工作表現普通,在外與人發生不少糾紛。

士林地檢署當時偵結考量全案涉及家人間的性犯罪,未詳細說明起訴理由。但據悉,這名父親首度犯案時間點是在2010年間,當時女兒尚未滿14歲,其犯行持續長達8年,直至2017年為止;士檢認父親戕害女兒的性自主權,並嚴重影響女兒身心發展,起訴同時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權利保障法」加重其刑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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