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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吹武力統一、攻打他國最高罰100萬!「國安法」政院擬修法,私下聊天、轉傳訊息要罰嗎?

今周刊

更新於 2025年12月18日21:00 • 發布於 2025年12月18日21:00

鄭鴻達

圖片 行政院提供 提供

為因應日加嚴峻的國安挑戰,行政院在周四(12/18)院會中,通過「國家安全法」等四項國安相關修法草案。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此次也增訂對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對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安、社會經濟安定等錯假訊息予以適當處置,以遏止境外敵對勢力宣傳、滲透及認知作戰的威脅。 行政院政委林明昕說明,此修正符合聯合國「公政公約」規定對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 他強調此部分並無刑責,且是針對「公開」鼓吹戰爭,並不是說收到訊息後轉傳給家人,或在私下、在家裡聊天就觸犯,不會因此過度箝制言論自由。 政委馬永成舉例,若是公開鼓吹「武力統一」、「攻打他國」此類言論會受處罰,條文重點在於以法律禁止「公開、鼓吹、倡議」任何武力或戰爭的行為。

政院通過「國安四法」修法 回應賴總統「17項策略」

行政院於周四院會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等。

卓揆在院會中裁示,總統賴清德在今年3月13日主持國安高層會議,針對中國對台灣滲透、統戰與主權挑戰等五大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他說,行政院隨即全面檢視,盤點20部法律需要立法或修法,相關計畫與行政措施總計超過120項,均持續推動中。

卓揆強調,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海纜七法」修正案,加上這次推動四項法案修正,同樣是落實上述因應策略一環,以展現我國防禦滲透與維護主權的決心。

卓揆直言,鑑於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手法多元且多變,除在我國發展組織,更透過各種途徑拉攏、吸收國人參與,伺機刺探、竊取機密,危害國家安全。

卓揆說明,這次修法增訂參與組織的不法態樣及中間人責任的處罰規範,並加重處罰現役軍人、公務員故意犯「國安法」之罪,以及現役軍人與退除役官兵違反忠誠義務的行為,並擴大喪失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的適用範圍。

修法禁止公開鼓吹倡議戰爭 最高可罰100萬元

另外,卓揆說,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1項規定要求,在兼顧言論自由保障下,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也針對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經濟安定等錯假訊息予以適當處置,以遏止境外敵對勢力宣傳、滲透及認知作戰的威脅。

根據「國安法」草案條文規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戰争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現役、退除役軍人犯國安法 遭判有期徒刑、定讞前先扣一半給予

林明昕在院會後記者會上說明,此次修正規範對象包括現役與退役軍人,還有公務員、全體國民。

針對軍人部分,林明昕表示,此次修正規範因犯國安相關罪行而可能取得的退除給予,若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尚未三審定讞者,先暫停一半退除役給予,待判決確定後再補回或持續剝奪,這僅針對退除給予,不會影響先前已領取的薪資與福利。

至於公務員部分,林明昕表示原則上與軍人相似,但不涉及「對敵效忠罪」,對涉犯「國安法」罪者可加重刑度二分之一,這類似一般刑法對其身份加重刑責規定,因此公務員退休給予也會比照前述軍人處理方式,以強化國安法規範。

對於全體國民,林明昕說明重點在於明確規範參與危害國安組織與「中間人」的責任,即便沒直接實施犯罪,只要接受或委託他人執行危害國家行為也要負法律責任。他強調,此修正是因實務上常見法院判決標準不一,容易導致「脫罪」,因此明定法律責任強化國安保障。

以行政罰而非刑罰遏止公開鼓吹倡議戰爭 避免過度箝制言論自由

對於此次修法增訂公開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林明昕說明,此修正符合「公政公約」規定,僅針對公開行為,並不涉及私人談話,且是「行政裁罰」而非「刑事」處罰,兼顧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

針對網路、數位平台上散布的戰爭言論與危害國家的錯假訊息,林明昕說明,因其影響範圍廣且會涉及認知作戰,即使難以查明散布者身分,數發部也可依法採取相關措施予以「屏蔽、停止解析」,防止其繼續擴散。

林明昕說明,網路上的違法言論,主要由數發部依相關技術執行,包括限制或中止帳號服務、限制瀏覽或移除內容,此類似技術已用於「兒少保護」與「菸害防治」,實務上是由主管機關依職權或接獲檢舉後進行,並非全天候在網路上巡查或監控。

對於通訊軟體的內容轉傳,林明昕強調,只有涉及「公開、鼓吹、倡議」才會觸及此次修法行政罰,若是收到訊息後轉傳給家人、少數對象,並不算公開,必須是訊息透過群組或大規模傳播,且有鼓吹、倡議性質才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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