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屋族注意!財政部新增2類型房屋免重稅
房屋税2.0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開始實施,針對持有多屋者採稅賦較重的差別稅率,意即持有房屋越多適用稅率越高,但不是為了囤房而持有的勞工宿舍、依法許可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等12類房屋,考量其有政策目的而非屬多屋未作有效使用情形,則列入「不計入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差別稅率」,即僅按單一稅率課徵房屋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財政部於114年10月16日再度發布令釋,對於依規定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等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以及宗教團體所有專供傳教人員住宿之宿舍,均非屬多屋未作有效使用,故新增此2種類型房屋不計入納稅義務囤房戶數,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即114年期房屋稅開始適用),詳細規定如下:
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許可設置(立)之下列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如依法設立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一般護理之家或精神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之安置及教養機構。
二、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所有,未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專供傳教人員住宿之房屋。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持有房屋符合上述新規定者,如於115年3月23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可自114年期起適用單一稅率2%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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