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賴清德可以擁抱更大的民主─但絕不是覆議憲訴法
賴清德就像是蔡英文、陳水扁一樣,具有溝通對話的憲政領袖風範與氣度。甫上任半年餘,國人看到更多放話與對抗,不過悄無聲息的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人事任命、試委有二名藍白陣營能高度接受的人選、授權韓國瑜參加美國總統拜登就職典禮,都隱含建立未來共識的憲政善意。
檯面上出於三黨不過半,隨時都有藍綠(國土計畫法)、藍白(憲訴法等)、綠白(考試院長周弘憲同意案)形成個案表決多數的可能,這讓各方不敢提早掀出底牌,充滿戾氣。賴清德因為個人生命經驗的因素,又更難做到。陳水扁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就面臨議會三黨不過半,所以對於黨際對話非常嫻熟。相對來說,賴清德的台南經驗,是違憲違法不進議會接受質詢,雖然受到公懲會申誡處分的判決,但政治上是加分。這段個人經驗,可能讓他不太在意憲政架構,深信永不服輸,絕少不斷對話。
賴清德受限個人經驗 深信永不服輸絕少不斷對話
沒有人生下來就是當總統的料,但賴釋出的若干憲政善意,證明人可以超脫生命經驗,有意義地學習。新年談話看起來,賴總統除了會進行覆議、憲訴等權力制衡的工具外,「更大的民主」主要是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這些都還只是受限於這半年餘,賴總統大致選擇對抗的策略,但總統其實可以選擇擁抱更多真正「更大的民主」的策略。從反面來說,就是懸崖勒馬,撤回對憲法訴訟法的覆議;從正面來說,則有三種非正式/正式堆疊善意的憲政溝通策略,可供選擇。
為何憲訴法覆議不是更大的民主?
國人對憲法訴訟制度的公信力,近期來可說跌盪到谷底,除了意圖重現太陽花的藐視國會民團,動員群眾的話語之外,很少人還能繼續相信大法官公平。卓揆和賴總統提出覆議,將會是對大法官致命一擊,昭示閣揆代替大法官承擔「政治責任」,坐實了外界懷疑執政勢力政治干預憲法審判的指控。
113憲判9(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是一個事前、事中、事後到延長賽,都看見程序瑕疵、技術作弊的憲法審判。事前,監察院未經院會決議,就送出聲請訴狀,大法官照審不誤,我曾在本刊這篇文章詳細分析。事中,全盤封殺的暫時處分,跟過去判解案例比起來極端不尋常;暫時處分內藏所謂「質詢權不是法律責任」的實體、本案見解。事後,除了對國會調查權變更法律意見之外,該判決多處強調憲法機關間協商程序,作為化解權限主張歧見的管道,架空了憲法第175條立法院的憲法實施程序立法權,及憲法第44條總統召集院際協商權。我們更驚見立委吳宗憲、張啟楷邀請參加傾聽被害人家屬心聲的活動時,7位被提名人共同簽名一張聲明拒絕。凡此種種,國人懷疑有一條共同的線索,在制約遙控大法官,並非無的放矢。
總統現在已經核可覆議,從憲政原理來說,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主管的法律,援用覆議大有問題。這形同閣揆與總統代替憲法獨立機關,承擔政治責任。覆議失敗雖不致辭職,但體制下未獲國會信任的意涵,已經彰顯無疑。如果前段所述種種線索,只是國人對於大法官不公平的揣測懷疑的話,提出覆議就是明白昭告天下:「大法官就是我執政黨的人,我挺到底」。
黨化司法,絕不民主;所以憲訴法覆議,並非更大的民主;其理彰彰。總統可以咨文立法院追回覆議案。若不然,立法院則必須在「程序上」否定覆議案。國會否定提名人,不會傷害司法尊嚴,司法沒有嬌貴到照憲定法定程序成員難產,獨立性就受傷(不然曾三年沒有成員的監察院怎麼辦?)。但國會承認內閣可以替大法官承擔政治責任,而提出覆議並進入審議,無論表決結果如何,都絕對會傷害司法尊嚴。
賴總統可以擁抱更大的民主:強化非正式與正式對話機制
我們可以預測,接下來的三年半,憲政僵局的基本形勢,不會有太大的改變。這時,各方不免躲在自己堡壘,指責對手毀憲亂政賣國亡國藍共綠共中共同路人散布假訊息不說謊很難嗎…。這一套狼來了的效果和動員的疲軟,相信賴總統不是沒看見。
最有政治實力和相對位置破冰者,還是賴總統。顯然賴比較深信永不服輸,較少嘗試不斷對話,但倒也不是沒經驗。
策略一非常基本,就是賴總統與朝野憲政領袖見面、談話。我知道以賴清德的見識、經歷和性格,這個時間要主動見黨鞭,對他來說是種羞辱。沒有關係,歷來有總統宴請五院院長餐敘的憲政傳統,這也歷屆總統對院際調解權的延伸理解。見不了黨鞭,先從見各院院長做看看吧!賴可公開感謝韓國瑜主鳩預算和解飯、進行歷次黨團協商、代表中華民國赴美觀禮,堆疊憲政善意。
策略二,是擴大府方三委員會,納入立法院各黨派代表。雖然以筆者之見,這是憲政違憲,最好早日拆除為妙;不過聖誕節司委會的審查預算,對總統釋放了更大善意。總統府主管第(二)項決議(執政黨委員提案),要求總統府將府方三委員會法制化,制定要點。這給了賴清德機會,可以在制定要點時,一併納入立院各黨團推派的代表。
畢竟,三委員會攸關的重大環境、公衛、民防政策,與立法院的議案審議權與監督權限,息息相關,總是有送案到立法院的時候。蔡英文當年年改國是會議,就有立法委員代表,賴總統何不仿照舊例,並因應眼下情勢,在三委員會都納入三個黨團派出的至少一位代表?
賴總統可創憲政首例 國情報告爭議議案尋求國會表決
策略三,則在代議體制內,能名符其實追求內最大的民主。我國是半總統制,絕大多數重要政策,繞不開總統和國會相互競逐權力。若一個爭議議案的審議,事前取得總統與國會的明確授權,民主正當性無可置疑,當為化解爭議的良方。
具體操作步驟為:總統可以將人事案人選、爭執法律修正大致方向,寫成國情報告,咨請國會聽取,來做各該議案真正表決前的實質溝通對話,並且在咨文主旨末尾明確標註「請審議」(而非請查照),明確表達議事完竣後,請求國會決議贊同與否。
如此一來,爭議人事、法案,可透過國情報告後國會贊成、反對或其他決議,獲得複式民意授權。且因主動提出,總統沒有放棄憲法判決賦予武器。這個解方也合乎賴清德過去競選承諾,沒有迫使其認錯的羞辱意涵。
總而言之,無論是非正式或正式的對話,甚至創下憲政首例國情報告,踏入國會尋求表決支持,都可以是更大的民主,都可以是賴清德的選擇。謹盼我們的總統,超脫個人經驗限制,能把全體國人都當成他的人民,尋求堆疊憲政善意化解憲政僵局。(推薦閱讀:風評:賴清德要不要搬開柯建銘這顆「毀憲亂政」的大石頭?)
*作者任職於NGO、專欄作家、曾任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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