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出國捐精卵 小心觸犯法律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近年來在媒體或社群網路平台上,偶有出現貼文招攬民眾出國捐卵賺取營養金,招攬內容大肆宣揚順道出國旅遊,還可兼賺高額營養金。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今(29)日提醒,出國捐贈生殖細胞可能觸犯當地法律,民眾應事先瞭解並遵守當地的相關法令規範,以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法。
國健署表示,以赴大陸地區捐卵為例,大陸地區迄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募集捐卵者進行商業化的捐卵行為,因此赴大陸地區捐卵是違反當地法律的行為。又例如赴美捐卵,依規定應持醫療簽證進入美國,倘若持旅遊簽證卻從事醫療或工作,一樣是違法的行為。
臺灣方面,國健署表示,依據我國《人工生殖法》第31條規定,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有上述意圖業者,均依法辦理。
國健署表示,依我國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男性20歲以上,未滿50歲;女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經人工生殖機構檢查及評估適合捐贈、且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無活產且未儲存者,方可捐贈精子或卵子,並且要以無償方式捐贈。
此外,女性在捐贈卵子的過程中,會有排卵藥物副作用及取卵手術麻醉等身心健康的風險,國健署呼籲民眾在決定捐卵助人之前,要充分了解相關風險,也要選擇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人工生殖機構。此外,捐卵不是賣卵,營養費不會依卵子數計價,我國規定精卵應以無償方式捐贈,接受捐贈的不孕夫妻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共計9萬9,000元以內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