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車停路中遭重罰2.4萬!駕駛喊冤「怕被誤認肇逃」提告遭駁回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5年08月03日02:27 • 發布於 2025年08月03日02:16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柯姓男子2024年9月24日上午駕駛小客車行經高雄鳥松區長庚醫院宿舍前時,在車道上暫停未移,遭警方認定違反「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交通規定,當場舉發並開罰2萬4千元、記點3點,並須參加交通講習。柯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是因他車逼近及對方要求不得離開,才未將車輛駛離路面。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說法不符突發狀況定義,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柯男辯稱,當時正欲由內車道切入外車道,卻遭檢舉人駕駛的A車逼近,並以言語辱罵要求他下車、不得離開。原以為雙方可能碰撞,遂停車查看是否肇事,加上對方表示已報警,讓他擔心若駛離會被誤認為肇逃,因此選擇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到場。

但警方到場後認定柯男並無遇到可視的突發狀況,卻將車輛暫停於車道中,造成後方嚴重回堵,甚至連警車也得從逆向車道通行處理,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開單告發。

法院審酌後認為,根據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所謂突發狀況,須具備「立即發生之危險性與緊迫性」,如前方車禍、天候惡劣、掉落物等緊急事件,才屬例外免罰。經查現場未見上述情形,且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兩車並未發生碰撞,原告在下車查看後即已能確認無事故,應立即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之處。

另法院也指出,即便對方強行要求不得離開,柯男亦可依法拍照、標記車輛位置後再行移車,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完全有空間合法處理,而非停在車道中央等待,影響交通秩序。駁回原告撤銷之訴。

點我加ETtoday好友,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鳥松區水淹過輪胎!駕駛受困「無奈棄守愛車」看它泡水…絕望閃爍雙黃燈

三立新聞網
02

新北逆子「下藥侵犯78歲母親」致死!法醫揭駭人真相「屍體說話了」

民視新聞網
03

太誇張!中國旅遊業者竟想「跳過官方」直接來台 陸委會霸氣出手了

民視新聞網
04

孝心變犯罪!陽明山違規墓地不能修 76歲翁「塞牛皮紙袋」...下場超悲劇

鏡報
05

獨家/20歲嫁人13年生7胎!她一句「就是愛小孩」震撼全網 結紮後又有

三立新聞網
06

國1林口段9車車禍!30多人輕重傷 友達員工專車在內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