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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全文】60頁報告29頁抄自NCC 張善政研究案爆更大抄襲

鏡週刊

更新於 2022年09月09日21:58 • 發布於 2022年09月09日21:58 • 鏡週刊

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抄襲爭議再爆新事證!本刊上週獨家踢爆,張善政2007年到2009年主持農委會研究案,2008年研究報告涉多種抄襲樣態;2009年研究報告隨後經農委會公開,本刊進一步檢視這份塵封13年的報告書,發現其中竟也涉抄襲,在60頁的子報告中,有將近一半內容,移花接木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006年的一份委託研究案。

根據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網站顯示,張善政團隊2009年的研究計畫,總經費高達1,740萬元,NCC 2006年委託工研院進行的研究案,總決標金額僅98萬元。

「我對該計畫的研究成果有信心,也對其貢獻深感驕傲。對於書面文字極少數引發疑慮的部分,我也呼籲相關單位秉公辦理、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張善政上週被本刊踢爆,過去擔任農委會研究計畫主持人時,團隊所提的2008年度結案報告涉嫌抄襲;他當天出面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報告裡的資料來源都有提供給農委會,萬一有疏漏,他也代表團隊向農委會致歉。

隔天,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也為張善政緩頰,指該研究計畫由宏碁公司報告,張善政當時是部門的負責人,實際執行單位有一個12人的研究小組,民進黨硬要扯上張善政。朱還說,若有問題,「就去告宏碁、去告啊。」

張善政(右)引述《著作權法》替自己辯護,強調政府發表的公開報告在合理範圍都可重製。(張善政競辦提供)

報告書公開 再掀波瀾

張善政團隊2009年報告,與2006年NCC一份委託研究案內容多處相同。(翻攝畫面)

但本刊檢視當年農委會與宏碁簽定的契約書,其中第10條就明確規範計畫主持人的責任,白紙黑字寫:「乙方交付之報告及研發成果內容不得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如違反上述規定,乙方與計畫主持人應負責處理並負擔甲方因此所生之費用及應負之賠償責任;乙方或其計畫主持人並應負其他相關之法律及行政責任。」

此外,張善政主持的《農業電子化發展策略分析與規劃》3年期研究案,原只有2007、2008年結案報告上網公開,2009年報告未提供檢閱,上週本刊報導一出,引發討論,朝野政黨都向農委會索取資料,2日該會將報告提供給朝野,農委會官員解釋,2009年計畫報告的部分內容,因當年為爭取競爭型計畫(須透過競賽或審議評估機制評定部會提案的計畫)所以未公開,如今相關計畫已爭取完成,因此予以公開。

張善政(中)上週受訪時,強調自己對計畫研究成果有信心。(張善政競辦提供)

本刊檢視這份塵封13年的報告書,卻發現更大的抄襲疑雲。當年,張善政團隊為了協助政府以現代化方式行銷農業,研究各種媒體管道,包括IPTV、農業產銷資訊平台、整合農業旅遊資訊的網站等,並分別以3個子報告陳述。

張善政主張著作合理使用 法院未必買單

針對張善政被控抄襲,律師黃帝穎指出,張主持的研究案領取農委會逾5,736萬元,是納稅人血汗錢,並非單純非營利教育目的或公益學術研究,張稱是著作上合理使用,法院未必買單。

黃帝穎表示,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能否認定是著作之合理使用,判斷基準包括: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黃帝穎強調,張善政的研究案具商業目的,因此主張合理引用的空間較低,又擅自引用他人著作,且比例不低,依實務見解,張未必能通過《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判斷基準。更嚴肅的是,張善政恐不只有著作權問題,更事涉違反農委會標案規定、違約及有無詐欺等民、刑事責任。

涉移花接木 篇幅近半

張善政團隊疑跨頁複製NCC報告,連頁首的報告名稱也一併複製。(翻攝畫面)

其中,子報告〈隨選視訊系統應用於農業資訊傳播之規劃〉,即是介紹IPTV及IPTV在農業領域的應用。但本刊比對發現,這份60頁的子報告,竟有29頁、即將近一半的內容,都與NCC 2006年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進行的〈IPTV新興商業模式與管理之研究〉期末報告雷同。

張善政日前強調,自己的研究案目的是整理各國資料,絕非抄襲,更強調自己不會被移花接木的手法打倒,然而,審視其團隊2009年的報告內容,恐才是真正的「移花接木」,畢竟,NCC報告的參考資料中,有50個參考條目,疑似都被張善政團隊複製貼上,連順序也未改,直接納為己用。

張善政競選團隊不滿被指抄襲、A錢,對桃園市長鄭文燦及競選對手鄭運鵬提告,希望「以訟止謗」。(張善政競辦提供)

至於張善政團隊的參考資料第58頁,為何會沒頭沒尾露出NCC報告名稱「IPTV 新興商業模式與管?之研究」,且不符合參考資料格式、未註明作者與出版時間?對照NCC原始報告就可知道,原來參考條目剛好介於NCC報告第113、114頁之間,張善政團隊恐是跨頁複製時一時不察,連114頁頁首的報告名稱都一起抓了下來,成為複製貼上的鐵證之一。

NCC委託案的決標金額僅98萬元。(翻攝政府電子採購網)

此外,在張善政團隊的報告第二章〈IPTV簡介〉中,竟逐字逐句、連標題帶內文抄了將近1,000字的工研院報告。而比這更誇張的情況,更出現在第三章〈IPTV國外發展現況〉和第四章〈IPTV國內發展現況〉中。

忘刪除來源 露出馬腳

張善政1日在多名國民黨籍民代陪同下,正式登記參選桃園市長。(翻攝張善政臉書)

在NCC原始報告中,透過〈主要國家及地區IPTV之發展現況〉一章,介紹美國、德國、日本、中國、英國、香港、義大利、法國等8個國家地區的IPTV發展狀況,然而,全世界那麼多國家,張善政團隊的報告偏偏也「恰好」介紹了這8個國家地區的IPTV發展狀況。

甚至連NCC報告裡所配的圖表,張團隊也一併取用。在NCC報告的各國介紹圖表旁,都清楚標示出處,如「德意志電信集團4大部門與3大策略」表格資料來源是「中國泰爾網,2006年10月」,「日本triple play服務狀況」表格資料來源是「日本總務省2006資訊通信產業現狀報告」,「中國IPTV電信營運商比較」表格資料來源是「工研院IEK-IT IS計畫,2005年6月」。

張善政團隊將這些圖表摘入自己的報告,表格的欄目、列數完全相同,表格標題也僅稍做修改,變成「德意志電信集團IPTV發展策略」「日本IPTV服務概況」「中國IPTV營運商比較」。且張團隊刻意將資料來源刪除,以配合自己整份報告的格式;惟在「美國AT&T U-verse頻道組合付費方案」一表中,疑似忘了將資料來源「AT&T U-verse網站」刪除,使其複製貼上工程露出馬腳。

在介紹國內IPTV的發展現況時,NCC報告描述「中華電信大電視」「Seednet數位家庭中心DFC」「Seednetnet.tv線上影音服務」「webs-tv寬頻電視」「東森集團數位電視」「年代電通 I'm TV」等5大業者提供的6種服務;張善政團隊則擷取其中5種,包括「中華電信MOD」「互動王視訊科技DFC」「webs-tv寬頻電視」「東森集團數位電視」及「年代電通 I'm TV」。

歷史變現況 時空錯置

抄襲爭議爆發後,張善政在臉書貼上自己於宏碁任職的照片,籲外界「別傷害本土企業」。(翻攝張善政臉書)

從報告內的時序描述,也可發現NCC與張善政團隊這2份報告的神奇巧合。張善政團隊明明在2009年12月向農委會提交該份報告,希望介紹IPTV發展「現況」,但綜觀報告內介紹國外、國內的2個章節,卻都很難找到2006年之後的狀況描述。

有關2007年的狀況僅出現2次,一次在美國的案例介紹,NCC的報告描述,美國SBC 2005年併購AT&T,「同年第四季宣布測試寬頻電視服務計畫,預計於2007年第一季於全美13州提供『U-Verse TV』服務」。張團隊則將「預計」拿掉,全句改為「同年第四季宣布測試寬頻電視服務計畫,並於2007年第一季於全美13州提供『U-Verse TV』服務」。

另一次則出現在英國的案例介紹,這次張團隊忘了將「預計」刪除,變成「預計於2007年推出…」對照其報告提交時間,出現「時空錯置」的情況。

張善政團隊2009年交的結案報告,提到2007年卻用「預計」2字,時態錯置露出抄襲馬腳。(翻攝畫面)

在香港的案例中,則可發現「時間停止」的狀況。NCC報告介紹香港的寬頻電視now TV時提到,「第一年就有26.9萬個用戶,到2006年用戶數至少有70萬戶,佔香港近三分之一的家庭用戶」,張善政團隊將之改為「目前用戶數佔香港近三分之一的家庭用戶」,但本刊查閱網路公開資訊,now TV在2009年訂戶數已突破100萬,超過香港家庭戶數的三分之一。

換言之,張善政團隊花了20頁篇幅所介紹的IPTV國內外現況,其實是2006年的歷史情境;對照張善政日前宣稱,其團隊「兢兢業業、認真努力依照委託要求收集資料、引進國外新知來介紹給農委會」,顯得格外諷刺。

根據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網站顯示,張善政團隊2009年的研究計畫,總經費高達1,740萬元,本刊查詢政府電子採購網得知,NCC 2006年委託工研院進行的研究案,總決標金額僅98萬元。

張善政2020年與韓國瑜搭檔選總統,大選結束後,宏碁回聘他擔任獨董。(翻攝宏碁官網)

稱合法重製 否認抄襲

張善政強調自己帶領團隊進行的研究計畫,對農業資訊化有所貢獻。(翻攝張善政臉書)

雖然張善政日前強調,其團隊執行農委會委託專案,「不只是寫報告,還要舉辦研討會、座談會、跨部會溝通、各國考察、發行電子報、系統開發、輔導農委會相關計畫等,成果十分豐碩。」但目前看來,這份張善政自稱「成果豐碩」的委託案,恐因結案報告涉嫌抄襲蒙上陰影。

除了NCC報告之外,張善政團隊〈隨選視訊系統應用於農業資訊傳播之規劃〉子報告,還出現其他複製貼上的情形。如第五章〈IPTV在農業領域的應用〉中,有段文字「農業是高知識經濟的產業…」,與2009版《中華民國科學技術年鑑》內容雷同。

對於爭議再起,張善政5日接受廣播專訪時,引述《著作權法》第50條、52條規定,強調:「政府發表的公開報告在合理範圍都可以重製。」他稱,NCC報告當然也是政府報告,試圖為抄襲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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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善政自始至終不認抄襲,但仍無法解釋為何研究報告大量文字與其他研究多處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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