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藏2鎮暴槍、23顆子彈 法官:未露出不罰
日前凌晨12點多,台北市警方接獲民眾報案,說住家樓下突然有多人聚集,員警到場後,發現同夥的其中一名成年人,竟在車上藏了2把鎮暴槍跟23顆塑膠子彈,隨後將他依社維法送辦,但法官認為,槍枝放在乘客坐墊下方,並未露出,所以裁定不罰。
後車箱打開連警察都傻眼了。
員警vs.劉姓男子:「這個也是啦,對不對?我知道,我知道…可是問題,你說,你說。」
竟然放了一大把鎮暴步槍,員警敲了敲墊在下面的黑色箱子,懷疑也有問題,沒錯這還沒完…
在現場另一輛車上,又搜出鎮暴散彈槍還有23顆塑膠子彈,被盤查的劉姓男子坦承也都是他的,轎車宛如小型軍火庫難不成是要去火拼嗎?
員警:「我請一個所,先幫我們帶未成年回去。未成年有幾個啊?」
槍枝之所以曝光是凌晨12點多,有民眾報案在台北市住宅區有一群青少年聚集,劉姓男子是同行的少數成年人之一,這群人也說不清當下到底要去哪裡,藏槍部分警方則依社維法送辦劉姓男子。
記者吳宇雅:「而到了法院,法官認為說劉姓男子,他是把槍枝放在乘客的座位下方,槍枝跟子彈都沒有裸露出來,而且他也沒有擊發槍枝驚擾公眾,所以認為說這個跟處罰要件不符,最後裁定不罰。」
法官參酌社維法立法理由,是避免玩具槍被利用為犯罪工具,但是有無正當理由持有,以及有沒有危害安全,都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為了避免處罰浮濫也要視行為人攜槍的主客觀情況,不是一查獲就一概認為有危害,雖然鎮暴槍跟真槍類似依法也不應罰他。
非本案律師:「根據社維法的規定,如果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或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可以處3日以下之拘留,(鎮暴槍)沒有顯露在外,並沒有造成一般大眾的恐慌,因此不符合社維法的規定,因此最後法院裁定不罰。」
但攜帶槍枝本身就是個不定時炸彈,難保持有者會做出何種危險行為,未來會不會出現警方查獲槍枝件數,跟裁罰件數不成正比的現象呢?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
◎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立即加入《TVBS娛樂頭條》LINE官方帳號,給你滿出來的八卦和娛樂大小事!
留言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