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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修正草案出爐!全面刪除分數 專案重賞「縮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25日00:22 • 發布於 03月25日00:22
銓敘部預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考績法等第不再有甲乙丙丁,而是簡化為「未達良好」、「良好」、「優秀」,且全面刪除分數標準。(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銓敘部23日預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考績法等第不再有甲乙丙丁,而是簡化為「未達良好」、「良好」、「優秀」,且全面刪除分數標準。同時刪除「專案考績」,將制度明確拆分為年底打考績的「工作考績」以及平時即時處理的「專案獎懲」,不過,專案重賞「縮水」,從過去的「晉敘加獎金」變成「只發獎金」。

銓敘部長施能傑19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將重訂考績法,等第不再有甲乙丙丁,而是簡化為「未達良好」、「良好」、「優秀」。銓敘部23日進一步預告績法修正草案。

根據修正草案,考績等第與分數從「四級有分數」變「三級無分數」。過去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次,且有明確的分數對應,例如甲等80分以上,不過修正後全面扁平化,縮減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個等次,並全面刪除分數標準。

過去公務員有包含年終、另予及專案考績,平時的重大功過透過「專案考績」處理。但修正草案刪除「專案考績」,將制度明確拆分為年底打考績的「工作考績」,以及平時即時處理的「專案獎懲」。過去「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並可晉本俸一級,給予一個月獎金。但「專案獎懲」一次記二大功改為發給「二個月獎金」,不再晉敘俸級。

至於考核標準,從「銓敘機關訂定」變「各機關空白授權自訂」。現行考核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為主,部分授權機關自訂。不過,未來考核項目限縮為「工作表現」及「服務態度」,但考核細目與權重全數授全數授權由各機關自己決定。汰劣退場機制,從「直接免職」變「增設半年改善期與律師陪同」。

有公務員認為,這份草案不僅沒有解決過去輪流吃乙的弊病,反而是一部「拿掉分數保護傘、無限擴大長官人治權力」,核細目全數授權各機關長官自訂,在缺乏全國統一的客觀積點標準下,各機關長官將擁有絕對的自由心證。

另名基層公務員擔心,未來極度稀缺的「優秀」名額勢必全被高階主管與核心幕僚壟斷,且草案賦予「優秀」等第極大的升遷紅利,卻沒有設立任何防壟斷機制,龐大的資源極易淪為高層私相授受的專屬獎品。高達八、九成的基層人員,將被強制塞進「良好(實質乙等)」的超級大鍋飯中,抹煞了實質的鑑別度。對此,人事總處已多次表示,將配合銓敘部研議,並持續蒐整各界意見適時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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