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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當事狗」出庭!因1舉動「持刀男」竟判無罪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社會中心/李汶臻報導

雲林一名王男與鄰居王姓飼主長期不睦,某次因不滿對方飼養的10多歲狗兒「豆子」朝他吠叫,竟持水果刀攻擊寵物狗,導致「豆子」身上留下深刻刀傷。王姓飼主憤而提告,檢察官依毀損罪嫌起訴持刀捅傷犬隻的王男。雲林地方法院於日前審結,特別傳喚「當事狗」出庭,承審法官因犬隻「豆子」在庭上的這一舉動,無奈判加害者無罪。

據判決書說法,被告王男持刀攻擊鄰居狗兒「豆子」,造成明顯刀創傷。檢察官主張,寵物遭受這類人為深刻創傷,必然影響日後與人類的互動,喪失了陪伴的重要效用,符合毀損罪之要件,因此依毀損罪嫌對王男提起公訴。

男子持刀捅傷鄰居狗兒子,法官傳喚「當事狗」出庭,因1舉動結果逆轉。(示意圖/AI生成)

為了確認被捅傷犬隻「豆子」的心理狀態,法官特別傳「當事狗」到庭。勘驗過程中,雖然「豆子」身上仍可觸摸到受創產生的增生組織,顯見當時傷勢嚴重,但面對法官這個全然陌生的人,「豆子」僅短暫緊張後便放鬆,甚至在法官輕拍其頭部、抓取頸部時,都給予善意回應,完全沒有顯露攻擊意圖。法官認為,這顯示「豆子」與人之間的互動功能並未喪失,難認有檢察官所指作為寵物喪失重要功效。

此外,現存證據亦查無其他證據,足證被告有檢察官所指毀損犯行,最後判處無罪,目前全案由飼主提出上訴。但此案法官也在判決書中提到,依法判決雖屬正確,卻難以撫平飼主受創的情感。法官強調,被告王男即便被判決無罪,但仍須嚴厲譴責其魯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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