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車酒駕暴增...判決也見累犯心存僥倖稱「我是騎腳踏車」 法院均判刑
慢車酒駕件數較前年暴增6成4,法院判決也增加許多慢車酒駕案件,且不少人是累犯,可見民眾改使用慢車以規避取締;張姓男子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被逮辯稱「我是騎腳踏車」,鄭姓男子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自摔,陳姓男子酒後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法院均判刑。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慢車種類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以及個人行動器具等;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電動雙輪車等均屬於個人行動器具,因目前政府並未頒布核定可行駛路線時間及規格樣式,上述個人行動器具依法不能行駛於道路範圍。
警政署統計,去年取締酒駕違規件數為56303件,其中汽、機車酒駕及拒測件數為近3年最少,但慢車酒駕與拒測件數卻是近3年最高,尤其慢車酒駕件數較前年暴增6成4;若以電動滑板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搜尋司法院網站「判決書查詢系統」,可見法院也增加許多慢車酒駕案件。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張姓男子去年12月19日晚間9時許,在台南市白河區友人住處飲酒後,仍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隨後因右轉未顯示方向燈為警攔查,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3毫克;偵訊時,張辯稱「我只喝一瓶啤酒,是騎腳踏車啦」。
法院審酌,張2024年已經酒駕被判刑3月確定,5年內再犯本案,且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判刑4月。
另外,鄭姓男子今年1月19日上午8時許,在台南市仁德區中正路1段路旁農地飲用保力達後,下午1時許騎乘電動滑板車上路,騎沒多久便自摔路旁;警方測得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6毫克,法院審酌,鄭去年也曾因酒駕被判刑3月確定,判刑3月。
2022至去年間已被法院判刑2月、3月、5月確定的陳姓男子,今年1月29日晚間6時許,在台南市安南區鹽田路一間超商飲酒後,7時許再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上路;行經安平區安平路水景橋上時,因車燈未亮而為警攔查,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9毫克。
法院指出,陳屢次涉犯公共危險案件,於前案甫判決確定,竟又酒後駕駛電動輔助自行車上路,顯見未因前案知所警惕,不知悛悔而再犯;考量其承認犯行、未肇事致人成傷,判刑4月。
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醒,駕駛人飲酒後,即使是單純由人力驅動的腳踏車,酒測超標也將面臨行政罰;若是以電動輔助方式行進的交通工具如電動滑板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個人行動器具等,均符合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的「動力交通工具」,只要酒測值超標,均會被移送法辦。